-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4-00038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4〕5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全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检验检测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24〕205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度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时间
2024年9月—11月
二、监督抽查范围
(一)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重点抽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联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监督检查项目见《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清单(通用)》(附件1)。重点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委托性检验检测活动,重点抽查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监测报告,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工作要求,今年将开展“土壤项目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专项检查可结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抽查一并开展,原则上一家机构只检查一次。
(二)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重点抽查。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监督检查项目见《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清单(适用于机动车检验机构)》(附件2)。重点打击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不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测(重点关注是否检验重型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及OBD系统等)、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出具不实检测结果、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参数,以及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进行监督检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公安交警部门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撤销检验资格,停止认可其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将《公安交通管理撤销检验资格决定书》抄告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伪造虚假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区执法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理。
(三)其他列入检查的领域及事项。要强化风险防控、突出重点监管,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食品、常压罐体、成品油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同时,也要将以告知承诺程序方式申请并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以及上一年度未按要求上报《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报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被投诉举报的检验检测机构列入监督抽查计划,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精准有力推进监督抽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做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力求实效。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确定抽查机构数量,及时组织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工作。
(二)发挥监管合力。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司其职、协调互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监督抽查工作任务,通过跨部门联动,有力提升执法效能。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联合检查时应组织各自领域专家参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开展后处理,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优化监管方式。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创新监管手段,突出监管增效。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方式,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监管,强化信息化手段支撑,突出精准施治,提升监管效能。所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注重服务指导。要按照“品质合格监管与质量辅导提升相结合”要求,在确保监管“严”的前提下,突出服务“实”的质效。针对被检查对象存在的管理体系运行、资质能力保持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现场列出指导服务清单,及时通过行政指导、专家问诊、现场座谈等形式进行指导辅导。
(五)明确主体责任。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检测标准,确保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持续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各检验检测机构收到本通知后,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资质能力、人员和仪器设备、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等方面,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准确分析、有效改进。全省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如实填写《2024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3)备查。
(六)严守工作纪律。要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依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不得让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附件:1.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清单(通用)
2.福建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清单(适用于机动车检验机构)
3.2024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台商投资区大队
2024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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