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4-00036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4〕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6
泉台管市监〔2024〕56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调整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结合我局实际,就信息发布制度调整如下:
一、明确“三审三校”责任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所、中心要加强信息内容审核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校对、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员、稿件编辑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安全管理。单位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备案等制度,把信息公开源头认定落到实处,并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账号安全管理,建立信息稿件审核人员及编辑人员账号信息变更台账机制等,对平台发布信息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落实“三审三校”职责
(一)严格履行“三审”
1.初审: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撰稿人负责撰写信息初稿,再由部门负责人把好语言文字关,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避免出现错字、漏字、病句、标点符号错漏以及业务表述不规范等错误。确定无误后,报由综合科复审。
2.复审:由综合科负责人承担。综合科负责信息编辑的人员对信息内容的主题、文字质量等进行再次审核,再提交至综合科负责人,核查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突出导向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复审完成后,报分管负责人终审。
3.终审: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承担。从全局角度进行最后的审核把关,审定内容的政治性、合法性、时效性、准确性和保密性等,确定是否发布、发布平台和发布要求。重大信息发布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终审通过后,由信息编辑人员进行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审查表由综合科整理保存。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二)认真执行“三校”
由部门负责人为稿件一校,综合科负责人为稿件二校,分管领导为稿件三校。涉及到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
三、明确“三审三校”标准
(一)正确合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保证所提供的政府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信息须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良俗、国家政策的要求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避免犯原则性错误。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在网上发布。
(二)真实准确。发布信息须确保表述、用词、时间、数据等内容真实准确,逻辑严密,尽量详细,避免产生歧义、误解和模糊不清的地方,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发布信息需在末尾处标注信息撰写部门及撰稿人,增强信息来源的可追溯性。转载内容需为上级官方媒体。
(三)及时有效。发布信息须充分满足时、度、效要求,稿件时效性尽量不超过两天。
(四)严肃追责。信息发布人要严格按照“三审三校”程序,发布相关信息。对于信息审核不严、内容错误或不实造成重大错误或影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严禁公号私用而发布非公信息,严禁通过官方账号参与网民争论,以个人名义发布雷人雷语等不当内容。
四、其他
1.所有对外报送的新闻稿件和政务信息公开必须通过综合科上报。
2.涉及案件、意识形态等重要、敏感信息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综合科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才可上报(填报《重要稿件审批表》,送至综合科存档)。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4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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