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4-00033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4〕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3
泉台管市监〔2024〕53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
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现将《2024年泉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泉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年报和经营
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参照《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系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相结合,针对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关切事项,科学确定抽查任务和抽查比例,通过差异化抽查比例,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提高日常监管效能,守住安全底线,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抽查任务
抽查对象:在我区登记的已报送2023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
抽查比例:1.5%
抽查事项:1.公示信息检查:2023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2.登记事项检查:(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3.“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24年1月起的相关经营行为开展“1+X”专项督查。
三、任务分工
2024年泉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年报和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主要依托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一体化平台开展,包括检查对象的抽取、人员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录入等具体环节。由市场主体监管科统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派发。
四、任务实施
应于 2024年 11 月 20 日前完成抽查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工作,强化领导,抽查人员要统筹安排抽查等各项工作,务必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每组检查人员要提前安排好检查时间和路线,做好车辆安排衔接,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指定一名联络员,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二)依法处理,强化后续监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把检查结果纳入抽查对象的信用记录,推进部门间互认和使用,对守信者予以政策支持激励,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要做好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衔接,针对具体检查情况,分门别类依法做好责令整改、线索移送、立案调查、经营异常标注等后续处理工作。
(三)明确要求,细化工作落实。一是坚守“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认真细致落实抽查任务。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规程(试行)》明确的检查要点、检查方式实施抽查。对于应当现场检查的,杜绝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其他方式替代,防止抽查检查工作流于形式。二是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个体工商户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需进一步立案查处的,则当场交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处理。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4年8月2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