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4-00014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4〕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0
泉台管市监〔2024〕23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
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23〕102号)要求,加强台商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标准宣贯与质量监管
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的出厂质量标准,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做好《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后的宣贯执行工作。配合科经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 CCC 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根据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强制性标准制定实施情况,做好及时将相关要求纳入 CCC 认证管理的配合工作。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和质量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CCC认证)管理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获证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根据市局通知要求配合督促在我区开展认证活动的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落实CCC认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和质量监管科、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
三、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
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不标注 CCC 标识、伪造电动自行车证书的违法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督促属地电商平台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属地电商平台主体责任,杜绝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和质量监管科、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市场主体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
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与公安、科经等部门共享互通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信息,协同加强全链条监管。
责任单位: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特种设备和质量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
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特种设备和质量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属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要求,督促企业将城市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鼓励外卖、快递配送车辆“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管理,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责任单位:市场主体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成立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质量综合管理科,负责牵头统筹协调与日常调度和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
工作专班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林腾远 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林 峰 三级主任科员
朱艳红 市场主体监管科副科长
蔡剑智 洛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三级主任科员
何春燕 东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祖接 张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碧祥 百崎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三级主任科员
黄实权 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主任
(二)加强协同协作。全面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任务,紧盯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加强源头治理,强化与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协同联动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及时予以查处,并及时抄告当地安办、消防等部门。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做好行刑衔接,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在落实过程中加强工作情况的总结分析。自2024年5月起,每月20日前向区局特种设备和质量监管科报送当月工作进展,6月25日、12月2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情况、年度工作情况,请区局各责任单位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至特种设备和质量监管科,以便汇总报送。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4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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