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4-00011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4〕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07 11:16
      

     

     

    泉台管市监〔2024〕11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各消委会分会:

    为纪念202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中消协、省、市消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36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做好202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激发消费活力

    二、活动时间

    31日至331

    三、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宣传系列活动(3月1日至3月31日)

    围绕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通过抖音页面广告、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群发短信等方式,利用户外LED显示屏、宣传车等媒介大力宣传年主题,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宣传片、曝光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等系列活动,扩大宣传,强化效果。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市场监管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总协调:陈银江、黄实权)

    (二)消费法律法规知识有奖问答活动(3月15日前后)

    面向全区开展消费法律法规知识有奖问答活动,通过关注“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参与活动。主要内容围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国消费维权建设基本常识。

    (责任单位: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综合科,总协调:黄实权、陈银江)

    (三)开展维权进重要场所活动(3月1日至3月15日)

    开展“大手拉小手”消费维权进校园宣传活动。到惠南中学,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讲座,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进一步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责任单位: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各市场监管所,总协调:黄实权)

    (四)开展涉案物资销毁工作(3月31日前)

    由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各办案机构汇总依法没收并决定销毁的假冒伪劣物品、侵权物品及其他违法品,进行无害化现场集中销毁,充分体现市场监管部门向假冒伪劣商品亮剑的决心,更是对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总协调:黄实权)

    (五)开展“3·15”线下宣传活动(3月12日)

    1.八仙过海欧乐堡海洋馆线下宣传活动

    1)活动时间:312日上午9:30

    2)活动议程:举行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服务企业授牌仪式;区市场监管局高局长开展主题访谈活动;组织红马甲维权志愿者进场馆内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3)参加人员: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张坂所全体人员,八仙过海欧乐堡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区雕艺协会线下宣传活动

    1)活动时间:312日上午10:30

    2)活动议程:举行区诚信协会示范单位授牌仪式;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

    3.参加人员:区诚信协会会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张坂所全体人员;雕艺协会会长、副会长,雕艺产业等代表。

    (责任单位: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张坂镇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责任人:各科、所、中心负责人)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前谋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3·15”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纪念“3·15”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在315日(前后)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汇聚消费维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到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活动中来,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合力,加快构建消费环境共治格局。

    (三)加强值守,关注舆情。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勤,做好值班接诉工作。要设立应急备勤组,做好3·15”活动期间应急处置的车辆调度、值勤人员工作安排,确保人员到位。要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要加强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安排足够的应急力量,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科学、有效处置。

    (四)总结经验,推广亮点。各单位要及时推广活动中具有典型性、引导性、社会效果好的做法,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3·15”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并于317日前,将“3·15”期间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43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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