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4-00011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4〕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6
泉台管市监〔2024〕11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各消委会分会:
为纪念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根据中消协、省、市消委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做好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激发消费活力
二、活动时间
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宣传系列活动(3月1日至3月31日)
围绕“激发消费活力”年主题,通过抖音页面广告、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群发短信等方式,利用户外LED显示屏、宣传车等媒介大力宣传年主题,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宣传片、曝光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等系列活动,扩大宣传,强化效果。
(责任单位:综合科、各市场监管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总协调:陈银江、黄实权)
(二)消费法律法规知识有奖问答活动(3月15日前后)
面向全区开展消费法律法规知识有奖问答活动,通过关注“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参与活动。主要内容围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国消费维权建设基本常识。
(责任单位: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综合科,总协调:黄实权、陈银江)
(三)开展维权进重要场所活动(3月1日至3月15日)
开展“大手拉小手”消费维权进校园宣传活动。到惠南中学,开展消费维权知识讲座,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进一步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责任单位: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各市场监管所,总协调:黄实权)
(四)开展涉案物资销毁工作(3月31日前)
由综合执法办公室牵头,各办案机构汇总依法没收并决定销毁的假冒伪劣物品、侵权物品及其他违法品,进行无害化现场集中销毁,充分体现市场监管部门向假冒伪劣商品亮剑的决心,更是对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总协调:黄实权)
(五)开展“3·15”线下宣传活动(3月12日)
1.八仙过海欧乐堡海洋馆线下宣传活动
(1)活动时间:3月12日上午9:30
(2)活动议程:举行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服务企业授牌仪式;区市场监管局高局长开展主题访谈活动;组织“红马甲”维权志愿者进场馆内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3)参加人员: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张坂所全体人员,八仙过海欧乐堡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区雕艺协会线下宣传活动
(1)活动时间:3月12日上午10:30
(2)活动议程:举行区诚信协会示范单位授牌仪式;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讲座。
3.参加人员:区诚信协会会长,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张坂所全体人员;雕艺协会会长、副会长,雕艺产业等代表。
(责任单位: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张坂镇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责任人:各科、所、中心负责人)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前谋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3·15”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纪念“3·15”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在3月15日(前后)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汇聚消费维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到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活动中来,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合力,加快构建消费环境共治格局。
(三)加强值守,关注舆情。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勤,做好值班接诉工作。要设立应急备勤组,做好“3·15”活动期间应急处置的车辆调度、值勤人员工作安排,确保人员到位。要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要加强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安排足够的应急力量,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科学、有效处置。
(四)总结经验,推广亮点。各单位要及时推广活动中具有典型性、引导性、社会效果好的做法,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3·15”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并于3月17日前,将“3·15”期间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4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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