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3-00004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函〔202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3
    【其他】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函
    时间:2023-01-16 12:25

    泉台管市监函〔20231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的函

     

    区管委会办公室:

    现将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呈报,请审阅。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日    

    (联系人:毛筱琦,联系电话:27559312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公众信息(www.qzts.gov.cn)查阅。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东园村医院路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邮编:362122,电话:27559312,电子邮箱:tsgsbgs31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政务公开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21231日,我局在泉州台商投资区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在食品安全专栏共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113条,在部门动态栏目共发布其他信息41条,发布行政执法信息114条,发布双随机、一公开信息4条,发布产品质量监管信息8条。通过本局政务公开栏向群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今年我局未收到和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也没有接到或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方面。坚持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依托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局政务公开栏及时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查、消费警示、投诉举报等信息公示。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食品快检公示等内容,今年来共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338条。

    (四)监督保障方面。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审核关,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经综合科、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才予以发布,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并将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违反规定的,将依规追责,确保敏感信息及舆情信息发布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6

    行政强制

    1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政策解读回应的形式不够丰富。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和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1.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渠道,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尽最大可能方便群众,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地更新公开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今后,我局将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深层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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