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管市监〔2023〕2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的规定,现将做好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国家、省、市、区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平竞争及其他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修改、废止情况,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以我局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1.2022年度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2022年度有效期未届满,但需要及时清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职责
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清理步骤
(一)各单位对照《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参考目录》(详见附件1),认真梳理本单位负责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2022年度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拟保留、拟修改、拟失效的清理意见,对2022年度未到期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拟修改、拟废止、拟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申报表》(详见附件2、3)并说明理由,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送执法监督科。
(二)拟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还应当制作修改说明、对照稿、修改稿,及时征求相关单位和公众意见,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征求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将定稿后的修改说明、对照稿、修改稿、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执法监督科。
(三)执法监督科汇总各单位清理意见,组织审核和法律论证,形成清理结果,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清理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附件:1.《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参考目录》
2.2022年度到期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申报表
3.2022年度未到期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申报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3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