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3113-0101-2022-00021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泉台管市监〔2022〕28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6-13 | ||
标 题: | 【其他】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市、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其他】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市、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
泉台管市监〔2022〕28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市、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泉市监函〔2022〕8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2021年度市、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20-2021年度市、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由市场主体监管科牵头负责,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及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泉州市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于2019年1月1日前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2.凡有开展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县(市、区),推荐对象必须是2016年以来三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中至少获得一届(含本届)以上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企业。
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需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并参照企业申报条件申报。
(二)申报泉州台商投资区守重企业应当具备
1.于2019年1月1日前在区市场监管管理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2.2020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
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需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并参照企业申报条件申报。
三、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
(二)工作程序
1.通告与报名(6月8日-6月30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和区市场监管局公众号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2.初选审核(7月1日-7月15日)。各市场监管所于7月8日前对申请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指导、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比对核实、形成推荐名单报至市场主体监管科。市场主体监管科根据《“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对推荐市级的“守重”企业名单进行信用评价,填报信用评价评分表,形成初选企业名单,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市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3.征求意见(7月16日-8月15日)。
市场主体监管科对各市场监管所推荐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初选企业名单,将初选企业名单征求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区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民生保障局、科技经济发展局、税务局、公安分局、惠安县法院、惠安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意见。
4.初选公示(8月下旬):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有问题的初选企业进行复核、甄别、筛选,拟定“初选公示企业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并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初选公示。
5.正式公告(9月上旬):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拟确认为“2020-2021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局务会审定后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正式予以公告。
6.证书发放(9月下旬):为“2020-2021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作、发放公示证书。
五、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间:6月8日- 6月30日
(二)材料下载:企业可直接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或“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上下载《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或《2020-2021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三)应提交的材料
1.《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或《2020-2021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行政许可、荣誉证书复印件。
3.2020、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各一份。
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5.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简要情况(约1000字)
6.相关佐证材料:合同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佐证材料;合同签订授权委托管理、审核管理、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客户资信商账管理的全过程执行佐证材料(只需以1至2份合同为例);若本方违约处理情况的佐证材料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需要说明的材料。
8.若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申报时还须提交法人授权书;
9.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四)报名确认
申报企业需在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为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深入开展,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带头,作为行业引领,推动我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把质量。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确保公示企业质量。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认真把关,逐一比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推荐泉州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符合申报条件,根据《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进行信用评价,且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申报泉州台商投资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符合申报条件,根据《2020-2021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进行信用评价,且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三)严守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四)确保效能。市场主体监管科应严格按照《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额分配表》的名额分配数,在规定时间向市局报送推荐表及其他材料。经市局征求意见、初选公示后,因存在问题被剔除的推荐企业,原则上不再替补报送。
附件:1.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2020-2021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4.2020-2021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5.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6.2020-2021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7.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额分配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2年6月13日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访客数总量: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 电话:0595-27551000
网站标识码3505000061 闽公网安备 35051902000102号 闽ICP备1020804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0595-27559633、xck2755963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