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13113-0101-2022-00019 主题分类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泉台管市监〔2022〕20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5-17
标 题: 【规范性文件】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强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规范性文件】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强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强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11:43

泉台管市监〔2022〕20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强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安办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强化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泉市监函〔2022〕62号)工作安排,结合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做好“五一”假期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区局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察和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推动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梳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创新,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能力,有效减少和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迅速传达安排部署、立即行动贯彻落实,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同时,要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检查执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

(一)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各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深刻汲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聚焦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闽安委〔2022〕9号),全面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特别是要逐一学习对照已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23条措施,结合企业复工复产,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强化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并将自查自纠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5月份开始,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查找、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防范化解特种设备重大风险,从根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开展实地督导巡查。6月份开始,市局将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巡查,并随机抽查各所的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要求,通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对指导检查和督导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还将及时反馈属地及有关部门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盯住不放、一督到底。区局也会结合实际需要,开展督查。

(四)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区局将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尤其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的成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风险较高、监管相对薄弱的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主要内容

围绕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责,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超期未检专项整治方面。是否部署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是否全面梳理排查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情况;是否抓好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整改闭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电梯质量安全提升方面。是否做好住宅领域在用电梯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做好电梯鼓式制动器、非金属材质反绳轮专项隐患排查,开展电梯维保与运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否加强电梯故障统计分析,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是否持续推进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试点应用,实施电梯施工告知无纸化办公,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是否稳步推进电梯监管方式改革,健全多方联动机制,提升电梯安全共治合力。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试点应用这项工作待市市场监管局部署明确后,结合我区实际,再行组织实施。

(三)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是否有效推进桥(门)式起重机安装(加装)“双限位”装置工作情况;是否组织开展使用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存在隐患未整改、未办理使用登记和超参数范围起重机械的排查治理;是否排查辖区内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方面。是否部署推动燃气压力管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是否持续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是否严肃查处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未书面告知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方面。结合做好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是否督促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电梯等涉旅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重点关注疫情期间停用、复工复产后恢复使用的设备,以及新开发景区是否有涉旅特种设备,督促其建章立制、配齐作业人员,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设备运行记录、定期检验、使用登记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督促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使用单位确保车辆性能可靠,按规定线路行驶;确保大型游乐设施的束缚装置联锁功能及束缚装置防止乘客自行打开功能良好、安全可靠。

(六)“黑气瓶”整治巩固方面。充装单位是否做到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在气瓶充装信息追溯平台上更新去功能化的气瓶数据信息和状态,以及气瓶使用登记证附表;是否有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七)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方面。是否把电站锅炉全部纳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持续推进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存在超期未检、监检不落实等问题;是否存在流量计(壳体)、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等元件组合装置没有制造监检报告(证书),钢管、阀门、补偿器、弯头、三通、异径接头等管道元件没有型式试验或制造监检报告(证书),且未按要求完成补充检验检测等问题;是否督促使用单位制定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发生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全力推动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

(八)化工产业转移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面。是否全面梳理化工产业转移项目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摸清涉及的特种设备底数和移装特种设备底数;是否全面排查治理化工产业转移项目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是否推动化工产业转移项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能力和基层监管能力提升等。该项工作待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明确后,结合我区实际再行组织实施。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方面。是否配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量,根据省局要求,不足一万台的县(市、区)至少配备1名A类安全监察人员,每个市场监管所至少配备2名B类安全监察员;是否加强特种设备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监察;系统内技术机构是否坚持公益性和保障性,强化技术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务求工作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指挥,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直插现场。特别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要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完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坚决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二)加强隐患整改。各单位要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以及开具安全监察指令书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纪律意识。各单位要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察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严防搞“大呼隆”、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风险,确保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指派专人分别于2022年6月18日、9月18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到区局特安科。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抄送:市市场局、区安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25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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