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1-00034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1〕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4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
专业合作社年报“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工作,根据局领导批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0日(实地抽查时间应于12月20日前完成,12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
二、抽查对象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登记的已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按1.5%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已报送2020年度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10%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
(一)公示信息检查:2020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登记事项检查:
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三)“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21年1月起的相关经营行为开展“1+X”专项督查。
(四)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在检查中摸排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以暴力方式垄断经营、传销等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四、检查方式
本次抽查以实地抽查为主。
五、抽查人员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在全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人员名单,通过“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督-双随机管理-监管平台-人员随机选派”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和推进程度是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标志,也是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评估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工作,强化领导,抽查人员要统筹安排抽查等各项工作,务必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每组检查人员要提前安排好检查时间和路线,做好车辆安排衔接,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指定一名联络员,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二)依法处理,强化后续监管。执法检查人员由系统随机抽取、自动生成。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按照《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合作社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实施检查,填写《市场主体抽查记录表》,保留检查痕迹。实施检查后要综合实地检查情况形成抽查结果,于检查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福建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将检查结果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同时,应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依法做好经营异常状态标注工作。
(三)明确要求,细化工作落实。一是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需进一步立案查处的,则当场交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处理;二是对抽取个体工商户中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市场主体,要一并开展“1+X”专项督查,认真填写“1+X”相关表格,如发现存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报送市场主体监管科,由市场主体监管科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 1.2020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
合作社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2.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检查记录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1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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