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3113-0101-2021-00025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泉台管市监〔2021〕31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5-24 | ||
标 题: | 【规划计划】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规划计划】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领域
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2021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2021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2021铁拳行动部署动员视频会议精神,紧扣民生领域热点,进一步整合职能,提升综合执法合力,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执法震慑,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市场监管局决策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集中执法力量,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获取最大执法效果,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查办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现象,着力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重点
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主要以食用农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农兽药残留超标、未按规定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的违规行为;以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为重点,严厉查处检出“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的违法行为。以冷链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违法行为。
(二)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以宣称减肥、降糖降脂降压等功能的食品(包括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等建筑材料。以建筑用钢筋、电线电缆为重点,严厉查处一批偷工减料、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案件。查办一批未按规定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擅自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案件。
(四)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以校园周边、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地区及网络销售为重点关注领域,以全区各类超市、商场、儿童玩具经营户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儿童玩具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列入CCC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制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
(五)中介机构“乱收费”。严厉查处下列中介机构借助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行为:1.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2.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的费用转嫁给申请人承担。3.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将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运营维护费等转嫁给企业承担。4.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
(六)翻新“黑气瓶”。以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为重点,依法严肃查处充装单位利用“应急码”虚假扫描作弊充装、擅自改动充装秤联锁装置、充装记录异常等行为。
(七)农村市场“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以酒水饮料、节令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3.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八)“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严厉打击假扮医生、专家、教授,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营销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神医”广告;严肃查处捏造事实、混淆概念、制造噱头、夸大效果以及保健食品宣传疾病治疗功效等各类“神药”广告。
(九)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行为。以城乡接合部、乡镇(街道)、停车场、码头、建设工地等区域的无须取得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加油机短斤少两、加油站标识、促销活动以及企业宣传中存在商标侵权、仿冒、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
(十)汽车4S店市场领域违法行为。重点查处:1.未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2.在汽车销售合同、售后服务合同中或者在经营场所内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3.虚构汽车车型紧俏信息,误导消费者支付加急费等费用;4.在售后服务中销售或使用假冒伪劣、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配件;5.售后服务收费不透明、未明码标价、价外加价;6.发布虚假违法广告;7.商业贿赂;8.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9.违法有奖销售;10.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11.其他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
(十一)纸类卫生用品市场领域违法行为。以纸类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相关黑窝点以及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严厉查处一批偷工减料、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假冒商标、伪造产地、伪造厂名厂址等违法案件。
(十二)儿童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以辖区内母婴专卖店、儿童洗护(洗浴)中心、商超等为重点对象,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的儿童化妆品功效宣称、标签标识情况等。对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摸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化妆品监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涉案产品的检验认定工作。
(十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以社会关注度高、消费纠纷多发的日用品、小家电、服装鞋帽等商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一)加大线索摸排。运用各种手段,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主体,全方位、多渠道摸排各种违法违规线索。依托12315信息渠道、12345便民服务热线、信访来访、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执法督查、抽样检测、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广泛收集案件线索,为执法办案提供靶向信息。对社会关注热点进行分析研判,持续跟踪挖掘违法线索。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交流,研判分析社会关注热点和业内突出问题,多方汇集违法线索。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注重内部协调配合,结合自身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坚持科所队联动的执法办案模式,集中执法力量,形成全方位执法监管工作合力,确保实现执法监管全覆盖。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在信息通报、法律适用、案件定性、案件查办和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配合,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互动衔接。
(三)强化区域协查联办。牢固树立全链条办案理念,紧盯生产、销售、消费等每一个环节,协同查处上下游关联违法行为。在办案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及辖区外企业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可根据需要请求开展协查。对收到的协查信息和案件线索,要迅速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并及时协查回复。对同一主体违反市场监管领域多部法律法规的,要从不同法律角度全面分析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定性处罚。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一)加强宣传统筹策划。坚持办案与宣传统筹考虑,加强组织策划。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要公开违法举报电话,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形成群访群管的社会氛围。加大处罚信息公开力度,曝光违法者名单,增强经营者懂法守法意识。通过走访、座谈和接收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与本地内外资企业及行业组织的沟通,多渠道搜集民生领域案件线索。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办案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以及比较敏感的案件,要及时向区局报告。
(二)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以人民群众能看到、能听到、能感受到为目标,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方式,定期公布办结的典型案件,做好宣传解读,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选择部分典型案件,邀请媒体持续跟踪报道查办过程,持续放大震慑效果。通过采访行业组织、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公开销毁罚没物品等方式,展示执法办案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违法失信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信用约束。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专班成员见附件1),研究确定案件查办重点,统筹开展宣传活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工作无缝衔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执法活动,确保各项部署落细落实。
(二)突出案件查办。针对今年的特殊形势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与城乡结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依法重点严厉打击。各单位在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将相关案件查办情况纳入“双打”工作、质量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
(三)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工作台账,对重点案件(线索)进行记录,实行跟踪督办进度。各单位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查办的典型案件(不少于1个)及1条重要线索报送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第一次报送时间为6月1日前),并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第二、三季度案件查办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12月15日前,报送2021年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有效做法,提出2022年重点案件查办建议。各单位办结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随时报送。相关办案数据,按要求及时录入案管系统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统计信息系统。
联系人:彭志明,联系电话:27559315。
附件: 1.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铁拳行动”工作专班成员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1年5月24日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访客数总量: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 电话:0595-27551000
网站标识码3505000061 闽公网安备 35051902000102号 闽ICP备1020804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0595-27559633、xck2755963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