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1-00017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1〕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0
泉台管市监〔2021〕23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上半年市场监管“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上半年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上半年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市局《2021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实地抽查时间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
二、抽查内容
(一)商标印制企业抽查
检查事项:1.结合《福建省商标印制管理工作规范》,检查该市场主体是否有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经营范围。2.是否按规定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3.是否对商标印制人委托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4.印制的注册商标图样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一致。5.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是否按规定存档备查。
(二)砂石贸易等建筑材料经营企业检查
检查事项: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项目的检查;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三)出版物销售经营企业检查
检查事项:检查事项: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项目的检查;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四)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检查
检查事项:1.企业经营行为检查;2.是否存在非法加装、改装(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行为;3.其他配合检查项目。
(五)市场流通环节野生动植物交易抽查
检查事项: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行为。
(六)特殊食品经营者抽查
检查事项:按原国家食药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检查。
(七)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过程,供餐、用餐与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清洁保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情况。检查入网餐饮单位在网络平台显示的经营地址和证照与实体店是否相符。
(八)广告业抽查
检查事项: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2.设计、制作、发布是否存在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二)(四)(五)(七)(八)(九)项规定,存在导向性问题;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是否按审批发布;4.是否违规发布含有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金融广告。
(九)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督(含连锁门店、单体店)
检查事项:抽查企业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营药品。
(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检查事项:重点检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及医用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用品种。
(十一)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检查事项:1.查验商标代理机构是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2.查阅商标代理委托书及相应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或未经委托代理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
(十二)其他重点行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不定项—信用良好、守信、信用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企业
检查事项: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项目的检查;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抽查以现场检查为主。
四、抽查人员
此次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在全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人员名单,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模块中的“人员随机选派”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工作,强化领导,抽查人员要统筹安排抽查等各项工作,务必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每组检查人员要提前安排好检查时间和路线,做好车辆安排衔接,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指定一名联络员,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二)依法处理,强化后续监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把检查结果纳入抽查对象的信用记录,推进部门间互认和使用,对守信者予以政策支持激励,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要做好随机抽查与后续监管的衔接,针对具体检查情况,分门别类依法做好责令整改、线索移送、立案调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后续处理工作。
(三)明确要求,细化工作落实。坚守“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认真细致落实抽查任务。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规程(试行)》明确的检查要点、检查方式实施抽查。对于应当现场检查的,杜绝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等其他方式替代,防止抽查检查工作流于形式。二是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需进一步立案查处的,则当场交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处理;三是对抽取企业中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市场主体,要一并开展“1+X”专项督查,认真填写“1+X”相关表格,如发现存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报送市场主体监管科,并及时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1.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2.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1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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