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1-00015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1〕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2
    【规划计划】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4-06 14:46

     

     

    泉台管市监〔2021〕19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工作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为全面掌握全区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状况,分析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防范食品风险为目标,以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目标,对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组织实施监督抽检。聚焦群众“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聚焦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聚焦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夜市摊点和网络销售等重点区域环节,围绕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开展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依法核查处置和实施跟踪抽检

    (二)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监督抽检“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核查处置、数据分析”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通过抽检发现重点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抽检专项抽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履行抽检信息报批手续,通过监督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抽检计划

    (一)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2021年我局需完成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300批次。

    1.抽样对象和场所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加大对区域内规模、销量较大以及地方特色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非必要情况下,原则上不安排抽检餐饮单位采购的食用农产品。

    2.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原则上要全部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乌鸡、猪肝)、蔬菜(韭菜、芹菜、菠菜、普通白菜、油麦菜、辣椒、茄子、豇豆、豆芽、姜)、水产品(贝类2种、淡水鱼10种、淡水虾、海水鱼3种、海水虾2种、梭子蟹、牛蛙)、水果(香蕉、柑、橘、橙、草莓、猕猴桃)、鲜蛋(鸡蛋)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

    3.抽检时间和频次。食用农产品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以月为周期,对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实施抽检。

    (二)普通食品抽检计划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2021年我局需完成的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数不少于650批次。

    1.抽样对象和场所。结合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实际,在相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抽样工作,抽检对象、场所等参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有关要求执行。为避免重复抽检,涉及在泉州区域的总局、省局重点跟踪抽检企业名单,原则上不将该企业列入2021年抽检对象。

    2.抽检品种和项目。结合实际,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抽检重点是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根据监管需要,可适当对获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原则上不抽检非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免造成重复抽检。

    3.抽检时间及频次。抽检工作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对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及时开展抽检。

    (三)食品快速检测计划

    以辖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酒楼为重点对象,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多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消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产品,选择生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熟肉制品、粮油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等作为快检品种。每个基层监管所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150批次,每年应不少于1800批次。

    1.检测对象及产品。以辖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酒楼为重点对象,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多的食用农产品,以及消费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产品,选择生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熟肉制品、粮油制品、米面制品、饮料等作为快检品种,以非法添加物、农善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作为快检项目,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具体快检品种及快检项目可根据现有快检设备情况并结合辖区监管实际适当调整。

    2.加强快检技术普及培训。通过对食品快检的检测标准、设备的检测原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培训,使基层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检测方法、操作步骤,实现人人懂抽样人人会快检。

    3.加强公开公示。要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显著位置设置快检信息公开栏,并在完成快检任务后,及时公布当日快检信息,同时,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示快检信息。

    (四)其他抽检任务

    根据总局、省局部署,及市局抽检工作计划,在确保完成食用农产品和本级普通食品抽检任务的基础上,针对辖区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四、组织实施

    (一)严格抽检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工作程序实施抽样,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抽样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和准确。承检机构出具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前必须进行复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二)及时上传信息。为推进全省食品抽检一盘棋,实现抽检数据信息统一汇总和共享,要督促承检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抽检有关数据和信息录入并传送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信息系统),未录入国抽信息系统的抽检视为无效抽检。本年度抽检样品的抽样单编号需按国抽信息系统的生成规则进行编制,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

    (三)落实信息公布。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并将公布数据及时在国抽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或市、县)、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风险解读等。

    (四)准确统计分析。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判,深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要强化国抽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抽查审核,省局将对抽检数据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形成全年抽检工作统计分析报告,并按程序和要求向社会进行普遍性问题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推进均衡抽检,高质量完成抽检任务。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严格按照抽检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抽检流程,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抽检计划有序推进,年度抽检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深化检管结合,进一步提升抽检效能。严格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按要求开展抽样工作,在承检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包括畜禽肉、水产品)抽样时,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派人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的有效性。

    (三)严格核查处置,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召回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按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及时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对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公安及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考核管理,着力推动抽检质量提升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强化对承检机构考核管理,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对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限期整改、责任约谈、公开通报、违约处罚、暂停任务、取销资格等措施,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承检机构实施“一票否决”,转资质监管部门撤消其检验资质,并公开曝光。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14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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