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管市监〔2021〕15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20〕189号,见附件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监信监(司)函〔2020〕70号,见附件2)、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市场监信〔2021〕13号,见附件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20〕12号,见附件4)精神,现就指导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做好2020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年报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构建新型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提升工作站位,把年报工作与地方政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为年报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条件。
二、加强组织部署,确定工作目标
为强化对年报公示工作的领导,成立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5)。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年报工作的责任单位,要针对市场主体的不同类型、区域分布、信用状况、财务审计等实际情况,合理区分经营规模和风险程度,盯紧重点对象,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进度图,分阶段有侧重推进年报工作;第一季度要着重引导督促不需财务审计的企业、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行年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要积极指导、密切配合,确保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年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全面总结以往经验,周密部署安排,细化阶段目标,扎实有效推进年报公示工作,在推进年报公示工作的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指导企业自主、如实填报年报,不得在年报公示工作中弄虚作假。
三、加强工作研究,落实新增任务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任务,加强学习研究,大力推动今年新增任务的落实到位:一要做好大型企业新增年报事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大型企业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要继续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三要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继续做好服务和政策解读工作,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化水平,鼓励网上填报。四要注重做好现行规定与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的衔接。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
要强化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各类媒体上的宣传。通过年报期间设置年报温馨提示牌,在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公交车站点、银行网点等宣传载体上加载年报广告、发放《关于及时办理2020年度年报公示致全区广大市场主体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群发年报提醒短信,电话通知到人。结合市场主体登记注册、“3.15”主题活动、日常检查等业务工作,开展全方位的年报宣传,不断扩大年报宣传覆盖面,让市场主体知晓年报公示的时间、内容、范围和申报操作方式方法,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做好新设立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工作。
五、结合日常工作,形成年报合力
要在日常注册登记、监管执法、许可审批及相关服务工作中,提醒督促市场主体抓紧年报。对未年报市场主体,通过依法依规限制约束其办理有关事项等适当有效方式,督促劝导其先行年报。同时结合监管执法工作需要,针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通过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督促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要突出重点领域,摸清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数量、联系方式,精准定位,重点提醒,实现应报尽报,保证100%年报率。各所要发动乡镇、村委会、非公企业协会、行业协会、12315维权站点、市场开办者、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指导,共同推进年报工作。
六、抓紧清理主体,减少僵尸户数
各单位要抓紧厘清基数,深入推进依申请注销(简易注销)、依职权注销工作;着重针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等市场主体,加大依法清理吊销力度,力争第一季度先完成清理吊销和注销一批市场主体,夯实年报基数。
七、强化落实责任,加强督查通报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借鉴“网格化”管理的做法,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督导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要列出时间进度表,早动员、早部署,不断督促、指导、帮助、推动辖区内市场主体自觉主动按规定申报公示年报。区局将加强对各所开展年报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年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时跟踪年报公示工作的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圆满完成2020年度年报工作。
附件: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5.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1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