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1-00007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1〕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01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21〕1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主体责任,提高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保障电梯使用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在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隐患自查自改。从2021年3月1日至5月1日进行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共同按照附件1、2的项目和内容要求,对在用乘客电梯(附件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附件4)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要逐台逐项进行排查,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逐台如实填写排查表,存档备查。
二、加强组织协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指派熟悉电梯安全工作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集中一段时间按要求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维护保养单位要配足与维保业务相适应的作业人员、施工工具和检测仪器,并加强日常管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辖区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做深做实,按时完成。对不按要求开展排查与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指定专人于5月1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交到特安科。如需特安科协调解决的,请拨打电话27559319。
附件:1.乘客电梯排查与整改表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排查与整改表
3.泉州台商投资区在用乘客电梯明细表
4.泉州台商投资区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行道明细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区安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1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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