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管市监〔2021〕3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为切实加强我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经研究,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二、治理内容
1.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2.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3.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4.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5.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相应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要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责任单位:质量综合管理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要督促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要督促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场主体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三)强化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深入奶茶店、快餐店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分发宣传单,引导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责任单位: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摸排,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袋违法行为,引导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习惯。
(二)要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结合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抓实抓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监管所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的宣传,并注意留存工作照片、宣传照片等资料。对于检查发现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销售源头在我区的,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要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在开展整治的同时,应注意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报送。请各单位于3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工作照片、宣传材料等汇总食品监管科。
(联系人:傅后进,联系方式:2755971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1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