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0-00030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0〕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4
泉台管市监〔2020〕46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
监督管理局协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协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协管员管理,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台委党〔2019〕89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协管员管理办法》(泉台委党〔2017〕182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协管员考核工作。具体实施事项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局协管人员
二、考核办法
坚持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协管员的作风纪律、岗位履职情况实施量化考核。
(一)半年考核:按照“谁使用、谁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由使用单位上报量化考核结果,报局党委研究决定的原则。行政审批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自行组织考核,机关科室、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由局考核组组织考核。各考核主体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填报《协管员半年量化考评情况表》(附件1)向局考核组上报考核结果,由考核组报党委会研究决定。半年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与日常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二)年度考核:由各考核主体根据半年考核成绩,量化形成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排名提出人员年度考核建议档次,填报《协管员年度量化考评情况表》(附件2)上报局考核组。局考核组以各考核主体上报的建议档次评定基础分,并结合正向激励加分、负面惩戒扣分构成人员年度考核最终得分,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局党委审定。
抽调白沙片区征迁组协管人员抽调期间由指挥部按项目期考核,并根据指挥部考核规定核发绩效奖金。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考评内容
1.量化考核
局考核组对机关科室、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协管员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以填写《协管员量化考评民主测评表》(附件3)的方式进行。量化考评得分由局主要领导给予的评分加权15%、局领导班子给予的评分加权25%、干部测评的平均分加权60%三部分之和组成。
行政审批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参照执行,考核前需制定考核方案并报经分管(挂钩)领导审核同意。
行政审批科考核需将行政服务中心“比形象”考核情况纳入考评内容。
2.正向激励加分
(1)学历分。研究生学历加8分;大学学历加5分;在职大学在读加3分(有效期3年,3年内未取证,不再加分)。
(2)工龄分。从到我局参加工作时间起计算,每月计0.4分,封顶24分(5年)。
(3)对半年考核优秀的协管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年度考核1分/次加权分;上一年度考核优秀加5分,受到通报表扬的加2分。
(4)日常工作表现突出或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不含文体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受本局、区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0.5分、1分、2分;获得集体表彰的,对应相应级别个人奖励分数乘以系数0.3。
(5)其他经局党委研究应加分的情况。
3.负面惩戒扣分
(1)考核对象因履职不到位或违反规章制度,被本局、区、市通报批评的,分别扣0.5分、1分、2分。
(2)对半年考核基本合格以下(含基本合格)等次的协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扣2分/次,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扣5分/次。
(3)对不服从集体组织活动安排的,扣1分。
(4)其他经局党委研究应扣分的情况。
(二)考评标准
1.半年考核等次:分“优秀”(85分以上)、“合格”(70分及以上)、“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根据上年度用人单位绩效考核结果,按 12%-20%的比例核定。
2.各考核主体根据半年考核成绩,量化形成年度考核得分,并提出人员年度考核建议档次。年度考核建议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良好等次人员量化考核得分不得低于85分,优秀、良好档次人员比例各按单位人数20%核定。
3.年度考核建议档次基础分:优秀100分,良好90分,合格79分,不合格55分。
年度请假超过3个月的不予评定优秀等次及不纳入通报表扬。全年旷工2天(含)以上的不予评定合格(含)以上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管员管理工作,是选人用人的重要方式。要充分认识协管员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积极的姿态对待考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切实做到真考真评,确保考评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考核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评要素和参考标准,给予被考核对象客观公正的评价,严禁打人情分、照顾分,防止考核流于形式、走过场,努力建立起谁管理谁考核,谁考核谁负责,权责统一的考核机制。
(三)坚持长效管理。协管员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做好组织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考核规定,注重平时考核工作。要运用好考核结果,作为协管员择优选聘、评先评优的依据,考核排名后10%且低于80分的协管员,由分管领导组织诫勉谈话,当年考核评定不合格或累计两年被评定基本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切实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的导向作用。
五、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10月8日印发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协管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泉台管市监〔2019〕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协管员半年量化考评情况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协管员年度量化考评情况表
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协管员量化考评民主测评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0年9月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