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0-00028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0)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6
    【其他】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3 09:42

    泉台管市监(2020)38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各级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5〕1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市监网监〔2020〕174号)和《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泉市监函〔2020〕19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8—2019年度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由市场主体监管科牵头负责,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及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福建省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于2017年1月1日前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2.连续二届(含本届)以上泉州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2013年1月1日之后公示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本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17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二)申报泉州市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于2017年1月1日前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2.凡有开展县级“守重”公示工作的县(市、区),推荐对象必须是2014年以来三届“守重”公示中至少获得一届县级以上“守重”的;极个别未开展县级“守重”公示工作的,由各单位对照市级“守重”标准推荐。

    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17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三)申报泉州台商投资区守重企业应当具备:

    1.于2017年1月1日前在区市场监管管理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

    2.2018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章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

    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17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三、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

    (二)工作程序:

    1.通告、报名与初选(8月21日—9月15日):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并在《福建日报》《海峡消费报》《泉州晚报》等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申报企业需根据申报级别下载并填写《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8-2019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8—2019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报送至企业住所地市场监管所,统一考核,统一推荐报送。

    各市场监管所对申请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企业住所核实、现场指导、推荐,形成推荐名单。市场主体监管科根据《“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2018-2019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对推荐的“守重”企业名单进行信用评价,填报信用评价评分表,形成初选企业名单,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2.审核与征求意见(9月16日—10月8日):

    市场主体监管科对各市场监管所推荐的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初选企业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将初选企业名单征求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区党群工作部、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民生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税务局、公安分局、惠安县法院、惠安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形成区级“守重”企业名单。

    3.初选公示(10月9日—10月29日):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有问题的初选企业进行复核、甄别、筛选,拟定“初选公示企业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并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初选公示。

    4.正式公告(11月):公示“2018-2019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颁发牌匾、证书。

    五、提交材料

    (一)提交材料

    1.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见《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2018-2019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或《2016—2017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行政许可、荣誉证书复印件;

    3.2018、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5.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6.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简要情况(约1000字);

    7.若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申报时还须提交法人授权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需要说明的材料。

    申报企业的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市场监管所,由各市场监管所收集汇总后报市场主体监管科。

    (二)材料下载及要求

    申报省级“守重”的企业可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fujian.gov.cn)-服务-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厅-合同业务申请模块登录,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通过后,下载《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场监管所报名确认。

    申报市级“守重”的企业直接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下载填写《2018-2019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场监管所报名确认。

    申报区级“守重”的企业直接从辖区市场监管所领取或从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下载《2018—2019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场监管所报名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大力宣传发动。为推进“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深入开展,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到“守重”公示活动中,以“守重”企业作为示范带头,作为行业引领,推动我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把工作质量。公示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

    推荐省级“守重”企业应当是符合申报条件,且根据《“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进行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推荐泉州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是根据《“2018-2019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进行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推荐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是根据《“2018-2019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进行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确保公示质量。

    初选公示后,部分推荐企业因存在问题被剔除的,原则上不再替补报送。不能按时上报推荐企业名单,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

    (三)严守工作纪律。公示工作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以“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名义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附件:1.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2018—2019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3.2018—2019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4.“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5“2018-2019年度泉州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6.“2018-2019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信用评价评分表

    7.省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

    8.市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汇总表

    9.区局登记注册报名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实情况总表

    10.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11.2018—2019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12.2018—2019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0年8月2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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