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0-00026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0〕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以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各农贸市场开办者:
根据《泉州市爱卫办 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转发福建省爱卫办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关于开展以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泉爱卫办〔2020〕13号)精神,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以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全区农贸市场
(二)主要任务
各市场开办者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确保每天至少两次工作环境消杀。加大对农贸市场所有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力度,加强市场内公共卫生间、垃圾桶、活禽宰杀点、水产区等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和消毒。严格落实通风、消毒措施,及时清运寄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加强对市场摊位操作台面、下水道、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的消杀。全面排查农贸市场排水设施,确保市场内废污水得到有效监测和处理。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从8月24日到9月30日为集中整治期,10月1日后为常态化管理期。
三、工作要求
(一)多面宣传,强化引导。充分利用市场广播、电子屏、宣传栏、横幅等载体,宣传引导人们自觉革除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养成良好习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多方联动,强化落实。广泛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合力。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是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负责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市场消毒和除“四害”、入场经营者卫生知识和文明素养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农贸市场开办者要提高思想站位,不可盲目松懈,要持续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农贸市场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所在乡镇及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和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立即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爱国卫生运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0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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