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0-00024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0〕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11
    【其他】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排查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11 10:17

     

    泉台管市监〔2020〕34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

    排查及监管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泉州市查处无证无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 查无证照〔2020〕4号)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分工,为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无证无照经营的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排查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各单位要根据《泉州市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开展食品小作坊、食品经营、酒吧、茶馆、小餐饮等领域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公安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民生保障局、烟草等部门开展教育培训、托管机构、住宿业、出版活动、家政家庭服务业、娱乐场所、医疗机构、高危体育项目、机动车维修、农资经营、生猪屠宰、危险化学品、烟草零售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证经营行为,及时依规做好抄告工作。

    二、加大排查工作力度。结合专项整治、创建文明城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小作坊小加工厂安全隐患排查处置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等重点区域以及食品、餐饮等重点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排查力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实地摸排,加强与乡镇以及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的工作协作和信息沟通,落实无证无照经营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全面摸排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建立相应台账和销号制度。

    三、及时依法分类处置。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要区分行业、危害性等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经营一般行业且无严重社会危害的,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办理证照;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坚决予以查处;对责令限期停止经营活动不执行的、经提醒提示仍不办理证照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法函告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服务的部门,实行断水、断电、断网,实现“规范一批,查处一批”的目的。

    四、强化宣传和服务。加强守法诚信的宣传引导,通过网络等媒体,宣传法律法规,曝光违法行为,营造无证无照监管工作声势。同时要做好提醒提示,结合监管经验,对已办营业证照可能无证兼营食品销售的行业,如健身场馆、网吧、桌游厅、展览馆、加油站、旅馆、影剧院、足浴按摩等经营主体,通过登记一体化平台梳理相关行业的市场主体名单及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市场主体如从事食品经营应及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告知无证经营的法律后果,促使市场主体主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要优化证照办理服务,登记窗口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涉及食品销售,或者经营范围虽无食品销售但实际中可能从事食品销售的市场主体,要结合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等工作,做好提示与引导,主动告知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程序。对符合“证照合办”条件的市场主体,要主动引导其合并办理证照。

    五、加强沟通和协调。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推动无证无照监管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着力研究解决无证无照经营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区局将适时开展抽查,并纳入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08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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