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3-0101-2020-00017
    • 备注/文号:泉台管市监〔2020〕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1
    【双随机一公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上半年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14:50

     

    泉台管市监〔2020〕20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度上半年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上半年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上半年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市局《2020年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7月10日。(实地抽查时间应于6月20日前完成;7月1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

      二、抽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检查项目: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2.商标违法行为检查;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4.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等;

    二)药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

    检查项目:1.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3.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等。

      (三)批发零售业

    检查项目:1.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3.企业经营行为。

    (四)制造业

    检查项目:1.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2.企业公示信息检查;3.商标违法行为检查;4.企业经营行为。

      (五)广告业

    检查项目:1.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2.企业公示信息检查;3.广告违法行为检查;4.企业经营行为。

      (六)农林牧渔业

    检查项目:1.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2.企业公示信息检查;3.企业经营行为。

      (七)建筑业房地产业

    检查项目:1.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2.企业公示信息检查;3.企业经营行为。

      (八)装饰装修、建材行业

    检查项目:1.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2.企业公示信息检查;3.企业经营行为。

    三、检查方式

    本次抽查以实地抽查为主。

    四、抽查人员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抽查在全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人员名单,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双随机”模块中的“人员随机选派”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工作,强化领导,抽查人员要统筹安排抽查等各项工作,务必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每组检查人员要提前安排好检查时间和路线,做好车辆安排衔接,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指定一名联络员,配合现场检查工作。

    (二)依法处理,强化后续监管。执法检查人员由系统随机抽取、自动生成。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按照《市场监管“双随机”综合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实施检查,填写《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记录表》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保留检查痕迹。可通过双随机模块打印检查表格作为现场检查内容依据。实施检查后要综合实地检查情况形成抽查结果,于检查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一体化平台。同时,应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查处等后续监管措施。

    (三)明确要求,细化工作落实。一是此次抽查检查项目具体内容根据《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制定,详细内容见附件;二是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需进一步立案查处的,则当场交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处理;三是对抽取企业中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市场主体,要一并开展“1+X”专项督查,认真填写“1+X”相关表格,如发现存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的,要及时报送市场主体监管科,并及时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1.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规程(试行)

             2.市场监管“双随机”综合抽查事项清单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2020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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