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4-00013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2024〕44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14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4〕7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6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申报工作,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我区就业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不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本年度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泉州台商投资区就业,以实际缴费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或有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确认人数。
2.申请补助期间,中西部脱贫人口应处于在岗状态。
3.中西部脱贫人口在我区多家企业(单位)就业的,以最先申领的为准。当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4.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单位)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不列入该企业(单位)吸纳奖励人数。
二、奖补标准
依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110号)文件执行,省级下发我区2024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85万元,具体发放标准待实际申请时间结束后依据实际申报人数确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本次奖补申报工作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企业,视为放弃该项奖补申报。
(二)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报送如下材料至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区商务运营中心2号楼1109室)。
1.泉州市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花名册;
3.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员未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任一种的需提交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有参保人员无需提供);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中西部脱贫人口底数。本年度我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西部脱贫人口数据,省级将按月上传至“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区民生保障局将下发至各乡镇,并先行下发参加社会保险的中西部脱贫人口数据(数据截止到4月)。因审核工作需要,请各乡镇指定专人负责摸清中西部脱贫人口底数,做好相关台账并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6月17日开始进行申报。申报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且根据文件要求补助发放工作应于11月30日之前全额发放。
(二)动态跟踪管理。对已就业的中西部脱贫人口劳动力,各乡镇要加强与其所在企业联系,及时通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将中西部脱贫人口劳动力稳定在企业。对未就业或离职的中西部脱贫人口劳动力,定期跟踪了解就业需求,实行托底就业帮扶。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线上线下平台,多种途径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扩大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政策的知晓率。
联系人:黄雅蓉 联系电话:27390571
附件: 1.泉州市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申请表
2.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花名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民生保障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
泉州市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单位:人、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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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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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金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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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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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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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承诺:申请资料完全属实,如有不真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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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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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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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企业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花名册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员工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入职时间 |
是否缴纳社会保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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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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