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4-00010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2024〕37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低保边缘家庭年度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5 11:01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社会救助的动态管理,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的精准识别能力,推进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根据年度社会救助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低保边缘家庭年度复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复核认定责任主体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对象年度复核切实加强动态管理的通知》(闽民救明电〔2022〕3号)、《关于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办〔2020〕28号)等文件精神,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受理、审核、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的责任主体,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乡镇受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经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公开公示等程序后,审定并批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补助标准,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程序规范进行。

      二、明确复核认定对象、条件及程序

      (一)复核认定的对象

      1.已享受对象复核。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通过对已享受对象的年度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续保,对家庭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的以及迁出、死亡的对象,及时予以注消。

      2.新申请对象认定。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对象,符合低保、特困人员及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村(居)、镇审核审批认定工作程序后,予以纳入保障范围。各乡镇要主动排查应保对象,主动告知并协助其申请低保,从速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特别是重病重残对象、低收入农户、失地失海农民、艾滋病患者、职业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要认真按照《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救〔2021〕128号)、《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闽民救〔2021〕127号)、《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1〕132号)等文件中有关认定条件上的规定,加强民政、残联、卫计、扶贫、医保、社保、综治、公安等部门间的对接沟通,及时准确将困难对象纳入保障。其中申请或退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经审核其收入、财产状况超出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经本人同意,可直接转入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程序,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重复提交,简化工作流程。低保边缘家庭资格有效期为认定后的1年之内,有效期内发现家庭收入或财产状况超出相关规定的,应及时退出。

      (二)复核认定的条件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城乡低保标准(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10800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罹患重病(含严重受伤)导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因病致贫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户入保:(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不含按规定可扣减的就业成本、可免除核算的就业收入和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部分,下同)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扣除同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4倍;(3)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

      家庭收入介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其他条件符合以上相应规定的,患者(伤者)可单人入保。

      3.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精神、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成年无业残疾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本人或其供养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扣除同期发生的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4倍;(3)仍需进行后续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或照料护理。

      残疾人家庭收入介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其他条件符合以上相应规定的,残疾人可单人入保。

      生活困难且靠家庭供养的残疾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单人入保:(1)本人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2)本人未享受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不含一次性补助);(3)本人无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及其他经常性收入,或上述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4)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其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8倍。

      4.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且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6倍的家庭,可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其他认定条件参照低保对象认定条件执行。

      (三)复核认定的工作程序

      复核认定工作要坚持优化审批程序,实行核对先行,立足于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现有享受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新申请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通过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逐级进行复核审批。

      1.提出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如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没有提交申请的,主动发现、主动提醒,防止“漏保”。乡镇人民政府可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受理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其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申请受理。乡镇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推诿低保申请,在接受申请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录入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提出核对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清单;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当场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并按政策书面告知理由。

      救助申请受理自核对报告反馈至乡镇之日起算,乡镇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3个工作日之内,启动审核程序。

      3.审核审批。审核程序启动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申请人所在村(居)做好调查工作。根据核对反馈出具的《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公示反馈、民主评议等方式,有针对性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情况表》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调查人员必须在表上签名处亲笔签名,对调查表信息真实性负责。

      区民生保障局对乡镇报送的低保审批汇总材料结合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及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申报审批情况进行备案审查。并且按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由民生保障局向乡镇书面反馈备案抽查意见。对办理程序不合规、对象认定不准确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社会救助政策准确落实。

      4.公开公示。对拟批准的申请人,乡镇要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补助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申请人相关资料信息,录入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并汇总资料报送区民生保障局备案。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按要求在乡镇、村(居)二级进行长期公示,公示途径可通过各乡镇、村(居)的公告栏、LED屏、微信公众号等。

      5.结果告知。对于新申请审核不通过的,乡镇要当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6.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对在保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一是对于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二是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三是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每月复核一次。四是对已脱贫家庭或家庭中有成员离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各乡镇要将动态管理情况通过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在每月20日前报送区民生保障局备案。

      三、明确复核认定工作要求

      (一)杜绝优亲厚友,建立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申请低保或特困或低保边缘家庭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的申请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填写《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

      (二)加强有效衔接,适度扩大低保对象覆盖面

      各乡镇民政、扶贫、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沟通对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的落实,做到“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以制度创新促扩面,推动低保救助从“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适度延伸。以低保提标促扩面,推动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稳中有升。

      (三)把握时间节点,按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全面负责,倒排时间,集中力量,确保依据新版 “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及“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接模式,于今年5月15日前将需年度复核的信息核对请求从“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批量推送至“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确保该批次核对请求在今年5月中旬进行年度复核,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经乡镇审核通过的低保申请对象材料及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确认《泉州台商投资区镇(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对象审核确认书》上报区民生保障局。

      各乡镇在严格做好各个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要注重低保档案(包括纸质档、电子档)规范建档工作,实行一户一档、一村(居)一盒(每户档案应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低保边缘家庭完整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户籍口本复印件、申请人居住房屋外观及内部装修照片、其他相关残疾、病灾证明等;每村(居)一盒应包括:每户档案、低保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情况材料、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表等)。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复核认定工作公正廉洁

      在城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复核认定过程中,各乡镇要合理把握政策尺度,加强政策宣讲和情绪疏导,妥善处理群众有关信息咨询、投诉举报等问题,确保透明公平,要以复核认定为契机,进一步排查处理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现象,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未及时完成复核认定工作的责任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出现重大问题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蔡婉玲  联系电话:27398827 邮箱:tsminzheng@163.com)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镇(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对象审核确认书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镇(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对象复核认定确认书

      根据省、市、区社会救助工作部署和要求,我镇(乡)采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核实等核查方式,于2024年5月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年度复核认定工作,确认全镇(乡)共有城乡低保对象   户   人、特困供养对象   户   人,低保边缘家庭   户   人。现将各行政村(社区)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对象名单附后。

      镇(乡)党委书记:

      镇(乡)长:

      镇(乡)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镇(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对象名单及劳动能力情况表

      村(社区)名称

      家庭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月补助金额(元)

      劳动能力情况

      是否为新增低保对象

      是否为扶贫开发对象

      致贫原因

      备注

      ××

      村(社区)

      1

      张××

      男

      65

      本人

       

      450

      无

      否

      否

      残疾,缺乏劳动力

      填表范例

       

       

      张××

      男

      28

      父子

       

       

      部分丧失

      否

      否

       

       

       

       

       

       

       

       

       

       

       

       

       

       

       

       

       

       

       

       

       

       

       

       

       

       

      备注:1.家庭序号指一个家庭只在户主栏内填一个数字顺序号,其他成员栏内不填;2.与户主关系指家庭其他成员与户主的亲属关系,如父子、夫妻等;3.月补助金额指家庭每月低保金总额,只填在户主栏内,其他成员栏内不填;4.劳动能力情况分为:①有(指在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的对象),②部分丧失(指在劳动年龄内,因残疾、伤病等原因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③完全丧失(指在劳动年龄内,因重度残疾(听力、语言除外)、重特大伤病等原因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④无(指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5.是否为新增低保对象和是否为扶贫开发对象栏内,若是,可在对象栏内打“√”确认,6.致贫原因:疾病、灾害、残疾、缺乏劳动力、失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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