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4-00008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2024〕29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全面了解我区各企业劳动用工基本情况,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更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等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按年度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二、评价对象
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区域外在本地进行劳动用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三、评价内容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包括: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单项评价);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可评为A级;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是不属于C级所列的情形的,可评为B级;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在上一年度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被评为C级。
五、评价步骤
(一)自评和初评
各乡镇将本通知发放到辖区各用人单位,组织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审查(评价)对象收到通知后应如实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审查表》(附件1)和《泉州台商投资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表》(附件2),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等资料(以上材料时间节点为2023年12月)于2024年5月10日前提交所在乡镇进行初评。
(二)开展随机抽查
各乡镇作出初评后,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用人单位提交材料和初评结果报送区民生保障局。区民生保障局根据需要开展随机抽查,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到被抽查企业查阅、复制相关原始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三)集中评价和公示
区民生保障局在随机抽查后进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集中评价。集中评价依据包括本次劳动用工情况书面审查、随机抽查和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用人单位2023年度信用记录。区民生保障局应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征求意见对集中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区民生保障局书面提出意见。
(四)确定评价结果
区民生保障局在公示期满后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进行社会公布。
六、评价结果运用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等部门。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
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我局将对相应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将适当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实行动态监控。
七、工作要求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通知本行业、本辖区内的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申报。
(联系人:黄淑玲,联系电话:0595-27556226)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审查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审查表
一、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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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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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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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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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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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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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机关事业及社会团体 □个体经济组织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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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建筑、装饰装潢 □电力 □采矿业 □批发零售 □交通运输 □加工制造 □餐饮娱乐 □职业介绍 □职业技能鉴定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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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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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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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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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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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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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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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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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 |
劳动合同分类 |
劳动合同是否交付劳动者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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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 |
农村职工 |
台 港 澳、外国人 |
其他人员 |
固定 期限 |
无固定 期限 |
完成 一定工作 任 务为 期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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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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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用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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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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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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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工 |
合计 |
非全日制用工 |
反聘离退休人员 |
聘用下岗内退人员 |
外单位用 人员 |
实习生、勤工助学人员 |
劳务派遣 人员 |
其他 (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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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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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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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资计发方式 |
□计时 □计件 □其它 |
工资发放形式 |
□现金 □银行代发 |
最低月工资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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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支付日期 |
|
是否按规支付加班工资 |
□是 □否 |
是否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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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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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办社会保险登记 |
□是 □否 |
上年度工资总额 |
元 |
申报缴费基数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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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参加人数 |
人 |
医疗保险参加人数 |
人 |
失业保险参加人数 |
人 |
工伤保险参加人数 |
人 |
生育保险参加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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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时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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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 标 准工时 制 人 数 |
人 |
日工作 时长 |
小时 |
周工作 天数 |
天 |
最长日加班时长 |
小时 |
最长月加班时长 |
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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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时制人数 |
人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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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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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 |
□是 □否 |
|
是否履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公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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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殊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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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最小年龄 |
周岁 |
未成年工人数 |
人 |
是否办理未成年工登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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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受 最短产假 |
天 |
女职工人数 |
人 |
是否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的劳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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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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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 |
□是 □否 |
是否经职代会或工会等协商 |
□是 □否 |
是否向劳动者公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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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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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技术工种人数 |
人 |
持有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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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建工会 |
□是 □否 |
是否签订集体合同 |
□是 □否 |
集体合同是否已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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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
□是 □否 |
是否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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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名称应填写注册登记全称,注册多家企业的需分别单独填写。该表指标均为必填项,如有不存在的情况,填“0”; “□”为勾选项。
用人单位盖章: 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字):
日期 :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表
单 位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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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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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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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
人事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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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
单位自评 |
乡镇初评 |
|
评价分为A、B、C三级,具体内容为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
评价结果: 年 月 日 (盖章) |
评价结果: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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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队评价 |
最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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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 年 月 日 (盖章) |
评价结果: 年 月 日 (盖章) |
2、评价结果填写为A或B或C,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不再填写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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