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4-00005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2024〕18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26 14:48

    区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各幼儿园: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兴办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泉台委〔2024〕6号)文件精神,我区继续将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纳入2024年区党工委、管委会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民生保障局               教育文体旅游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开展0-6岁儿童

      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泉委办〔2024〕4号)和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4年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卫妇幼〔2024〕3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儿童健康为中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儿童家长对孤独症科学知识的知晓率,增强家长接受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康复服务,提升干预效果,实现儿童孤独症的早筛查、早诊断、早评估和早干预,减少残疾发生及减轻功能障碍的程度,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独症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筛查对象

      我区辖区内常住0-6岁儿童。即: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出生的常住儿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儿童孤独症宣传教育。区民生保障局、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要加强协同协作,通过多种方式,普及儿童孤独症防治知识,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宣传解读儿童孤独症防治政策,宣传筛查、诊断、干预措施,提高儿童孤独症科学知识知晓率。强化“家长是孩子身心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主动配合做好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要对转介儿童家长有针对性开展儿童孤独症核心信息健康教育,确保其充分认识到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后续诊治的依从性和主动性。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为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开展儿童孤独症人群筛查。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通过应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等方法(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发育评估相关内容),为辖区0-6岁常住儿童提供11次心理行为发育初筛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儿童,要根据儿童监护人的意见,通过询问病史、应用“儿童孤独症筛查量表”和“儿心量表-II”等发育量表开展复筛,完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档案。对筛查结果为可疑或异常的儿童,与儿童监护人充分沟通后,转介至评估(诊断)机构进一步检查。鼓励将曾经分娩过发育迟缓或孤独症儿童并再次妊娠的妇女纳入专案管理,尽早为其所再生儿童提供孤独症筛查、咨询和转介服务。

      四、职责分工

      (一)筛查机构。初筛服务由各乡镇卫生院承担,托育机构、幼儿园负责儿童卫生保健的医务人员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复筛服务由区级妇幼保健院承担。各筛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文件规定的规范流程、筛查内容和任务分工要求开展初筛、复筛等工作,并同时做好初筛和复筛异常对象的转介工作。每个筛查机构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具备筛查能力的医务人员,且均需参加市级卫健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二)评估(诊断)机构。原则上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泉州市第三医院和经市卫健委评估确认具有孤独症诊断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三)干预康复机构。负责为诊断机构转介的儿童进行康复干预。由市妇幼保健院和残疾人康复中心承担。

      (四)管理机构。委托区妇幼保健院作为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全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日常管理、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五、经费保障

      2024年补助标准按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执行。初筛、复筛各按每例20元结算,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和于预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辖区儿童健康事业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要强化安排部署和工作指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推动落实保障措施,安排经费支持开展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工作,保障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项目的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同协作。区民生保障局要加强与区妇工委、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儿童孤独症宣传、培训、筛查、诊断和干预康复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要广泛动员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孤独症儿童救助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信息化应用程度支撑。区妇幼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应用“易联众”妇幼健康信息系统“0-6岁儿童健康管理”模块中的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内容,按照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做到系统信息应录尽录、应接尽接,力争早日实现筛查信息共享,为加强对筛查异常儿童的全周期、全链条、闭环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四)强化信息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筛查和复筛机构要按照(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文件规定,定期统计汇总信息数据、反馈和上报等日常工作。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减轻基层负担,方便群众办事。要加强对各乡镇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七、文件有效时间

      本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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