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4-00001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2024〕4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助企稳岗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1-15 14:3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助企稳岗促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民生保障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总工会

      科技经济发展局                 

      2024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助企稳岗促发展

      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2024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企业拓岗稳工促生产,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助力我区一季度“开工稳、开门红”,现制定2024年助企稳岗促发展十条措施,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节前稳岗稳工

      (一)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经当地工信部门确认,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2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的70%)的重点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以2024年2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二)持续兑现助企纾困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在2024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三)奖励企业员工以老带新。“两节”期间,设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大工程就业服务专员,摸清用工需求,建立工作台

      账,一企一策,一对一开展对接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问题。同时,对我区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泉就业的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10人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四)搭建精准灵活用工平台。针对“两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扩大用工的需求,进一步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汇集、发布力度。全面推广建设标准化零工市场,按建设成效和工作成效给予奖励补助,零工市场每年最高16万元、零工驿站每年最高6万元的补助。鼓励通过用工调剂、共享用工等多种形式,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问题,助力“假日经济”蓬勃发展。(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二、强化节后拓岗引工

      (五)开展各类招工引才活动。“两节”期间,持续开展专场招聘、村企劳务对接、校企对接等招工引才活动,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0场以上。对参加由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外地招聘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六)发放省外员工留区过年补贴。对留在台商区过年的省外务工人员(2024年2月10日至16日期间),且节后仍在岗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节日补贴,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区民生保障局将出台具体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科经局、财政局)

      (七)开展返乡员工“千里送暖”活动。在春节期间,组织我区规上企业赴劳务输出省份开展入户慰问活动,向在泉务工人员或其亲属送上年货、小红包等慰问品,在当地营造泉企心系员工、关爱员工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务工人员集中返乡过年机会,开展返乡人员情况调查,收集返岗去向和就业需求,及时提供精准就业服务。(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

      三、强化用工服务保障

      (八)发放返泉返岗交通补助。非泉州籍职工本人在规定时间乘坐列车(含动车、普速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从户籍地或探亲地返泉或来泉返岗的,可通过“泉工e家”申请工会“幸福返泉”补助。(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九)开展在泉务工人员暖心服务。“两节”期间,开展走访送温暖活动,组织慰问部分“苦脏累险”岗位职工、节假日坚守一线岗位职工、异地务工人员、老员工、新就业形态职工等群体。在泉务工的非泉州籍职工可通过基层工会,采用集体组织或自由组合形式,凭本人身份证、工会会员证/“泉工惠”职工服务卡/工会介绍信,享受国有A级旅游景区及协调开放的景区(点)首道门票免费,营造“暖心留人”“欢乐过节”的良好氛围。所需资金由工会安排统筹。(责任单位:区总工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深入开展走访摸排,建立就

      业援助清单,提供针对性就业帮扶。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化经办流程,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本文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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