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3-00017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规〔2023〕10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4
    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8-01 10: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73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5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民生保障局              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教育文体旅游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稳就业保就业重大政治责任,严格履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属地责任,充分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重要意义,立足职责,按照任务分工,抓好细化落实,确保完成本区毕业生就业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已享受民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发放。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台商区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已享受新增就业岗位补贴的毕业生,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补差发放。(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三、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

      落实国有企业2023年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区属国有企业2023年度新增岗位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数量不低于2022年度。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超过上一年度。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放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的开考比例。发挥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的引领作用,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上述招聘工作应于8月底前完成。实施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吸纳离校三年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全年拟募集150个就业见习岗位。(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四、提高招聘实效

      各高校要对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全面摸底,合理引导求职预期,有针对性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区民生保障局及属地乡镇政府反馈岗位需求和就业意向地。各乡镇、区民生保障局应结合需求,以有效签约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招聘服务,落实区主要领导“送岗留才进校园”活动成果,组织“人社局长访企入园拓岗活动”,定期组织小型专场招聘活动。各高校要积极开展校级综合招聘活动及小型化、专业化招聘活动,通过现场签约、直播探岗等方式营造氛围,吸引更多毕业生进场求职。(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激发人力资源机构活力

      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园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联合招聘、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促进灵活就业服务和提供优质培训等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区推荐引进高校毕业生,当年度推荐达100人及以上,且在台商稳定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该机构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优化贷款线上办理流程,提升申贷便捷性。在区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要与高校紧密联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毕业生政策知晓度。对首次在台商区创业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全区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金扶持。依托公益性创业学院开展创业咨询和指导服务,组建区创业导师库,支持创业导师建设创业导师工作站。(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提升就业能力

      开展“一技在手、就业不愁”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由高校及各乡镇摸排建立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区民生保障局根据毕业生需求制定培训项目清单,于8月底前组织开展针对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毕业生适岗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对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的,按每培训合格1人给予1000元补贴。(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提供暖心就业服务

      对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求职或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生,鼓励所在高校提供免费住宿至8月底。积极引导2023年毕业生和往届在外毕业生来我区就业创业,对新落户台商区的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高中)应届毕业生分别给予1万元、6千元、3千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及每人每月按个人缴纳的给予50%社保补助(在本区参保缴费的,社保补助时限不超过24个月)。发挥工会组织网络优势,发动爱心企业、劳模企业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鼓励按劳取酬。工会等群团组织要主动联系即将入职毕业生,关心其衣食住行,提供生活便利,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增强毕业生归属感。(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强化就业兜底帮扶

      各乡镇、区民生保障局要在接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启动实名制跟踪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确保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尽早尽快实现就业或加入到就业准备中来。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实行户籍地乡镇政府和所在高校负责人“双向包干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长期失业以及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毕业生组织“就业红娘”一对一结对帮扶,兜牢就业底线。(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做好就业宣传引导

      要大力宣传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号召用人单位抢抓毕业季,释放优质岗位,引才留才促发展。要选树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用身边人鲜活事例激励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各乡镇各部门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各级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支持政策,确保毕业生应知尽知,提振毕业生就业信心。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文件有效时间

      本通知有效期为1年,自2023年7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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