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2-00009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2022〕40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17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5-18 15:43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我区2022年民政工作,现将《2022年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2517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民政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好把握和运用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落细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保民生兜底线、扬优势抓创新、强党建促提升,着力解决民政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持续为民便民服务水平,巩固安全发展良好态势。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一)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切实把握精髓和实质、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新时代泉州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工作要求,持续兴起学习宣贯热潮,以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走好新时代民政赶考之路。

    (三)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要求,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

    (四)认真学习领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委、市委工作要求,通过学习领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找准坐标定位、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学习研讨、宣讲宣传、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落实。

    二、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的协调联动,实施困难群体增收计划,保持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

    (六)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各乡镇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意见》,以及新修订的《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和《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落实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指导各乡镇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加强政策宣讲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

    (七)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事业,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引导社工、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参与社会救助事业,扩大服务供给。探索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工作,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访视照料、关爱帮扶等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引导志愿者与救助对象结对帮扶,开展关爱帮扶、探访慰藉、异常预警等服务,并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三、深化养老服务体系改革

    (八)提升养老服务质效。为“7+1”类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基础服务。落实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为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进一步落实本地户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减轻入住老年人的经济负担,提高床位使用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和服务。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及补助工作。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对在养老机构从事康复护理等的毕业生及一线人员给予奖补。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等专项技能提升培训,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比赛。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联合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九)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动百崎乡里春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建设洛阳镇金沙花苑长者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堂食、上门送餐、配餐等餐饮服务。全面落实《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新建或提升6个农村幸福院。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数较快增长,力争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从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迈入全省先进行列。支持4个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微型消防站和8个养老服务设施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为2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安装智能烟感,提升居家养老品质。推进党建+邻里中心养老服务提档升级。

    (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培育和打造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进入社区,建设实体服务站点,每建1个实体服务站点,对专业化服务组织补助2-5万元。对支持并提供场地给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社区,每个给予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补助2万元。联合卫健部门,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并将居家养老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

       (十一)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通过提供场地支持、政策解读、资金引导、资源整合、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服务,采取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提供场所、租金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和打造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发放专项补助,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

    四、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二)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制定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十三)强力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加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力度,深化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督促各乡镇采取镇(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逐一入户走访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十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关爱服务。指导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工作,强化岗位职责,切实提升儿童关爱基层爱服务能力。不断探索政府购买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乡镇加大“福蕾行动计划”实施力度,促使儿童关爱保护更加专业化、常态化、系统化。指导各乡镇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进村(居)活动,创建关爱保护示范点,使关爱保护在基层落地生根。

    (十五)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儿童规范管理。持续开展宗教场所收留抚养孤弃儿童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规范管理。坚守“杜绝增量,减少存量”底线,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民政部门法定兜底监护责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收留抚养儿童合法权益。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六)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和部署安排,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十七)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健全村委会各项民主自治制度,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继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推动社区减负增效。

    (十八)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继续做好省、市级城乡社区近邻服务试点,配合区党群工作部推进“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群众能力和综合治理能力。继续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平。开展“共建共享”社区治理项目,加强精品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6人。

    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十九)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管好社会组织“政治方向”和“重大活动”。加强社会组织党员培训,把党的工作融入到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

    (二十)强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报、双随机抽查、专项审计等工作,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章程履行等情况保持常态化监管。持续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将未按要求年报的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倒逼“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用字、拼写管理,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继续开展“千年古镇(古村落)”申报评选工作,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搞好地名文化宣传。

    (二十三)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做好界线标志物的维护和更换工作,积极配合惠安县民政局开展全县第三轮1条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做好界线领域纠纷隐患排查,促进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二十四)做好泉州市标准二维码管理应用规范工作。主动沟通做好我区内街路巷命更名、门牌号分段分配、行政管辖划分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沟通,做好二维码门牌的采购安装工作。

    (二十五)积极推进区划地名信息成果应用。各乡镇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补查成果资料的校对、补充完善和建档入库工作,持续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外展服务项目的开展,切实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各项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与公安部门联合将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智能化手段开展寻亲服务。将寻亲无着的对象及时送往泉州市救助站集中管理。

    (二十七)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巩固违建坟墓整治成果,常态化开展违建坟墓摸排整治专项行动。持续做好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动公益性骨灰楼堂服务管理规范化。加快补齐殡葬设施短板,建设镇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统筹疫情防控,推广文明简约安全的清明(冬至)祭扫方式。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引导,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放)。

    (二十八)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全面开展历史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实现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同步共享到全国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库。依法开展婚姻登记,落实《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做好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推动跨区域婚姻登记。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结婚登记。“开展文明婚俗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提倡群众婚事新办、婚礼简办,营造和谐、文明的家庭氛围。

    (二十九)持续深化婚丧习俗改革工作。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关于持续深化婚丧习俗改革工作的通知》(泉台管民生〔202147号)要求,加大婚丧习俗改革宣传引导力度,持续推进婚俗改革、落实婚事新办,持续推进殡葬改革、推行丧事简办,深度治理婚姻敛财、薄养厚葬等不良风气。

    (三十)推进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政策,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度提标工作,加强信息比对工作,将符合条件且自愿申领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两项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停止发放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增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监管能力,推动“全程网办”。配合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困难肢体残疾人配送电动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九、推进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三十一)加强慈善组织监管。通过开展慈善组织年检年报、双随机抽查及等级评估工作,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工作,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三十二)推动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指导慈善组织对标找差,补短板、堵漏洞,注重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积极作用。动员引导社工、志愿者和慈善组织等积极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社会救助事业,依托省慈善总会网站“福建慈善手拉手”慈善资源信息对接平台,为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低收入人口等提供高效的慈善资源供需对接服务,实现慈善救助个性化、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慈善宣传活动,传播慈善理念、弘扬慈善精神、宣传慈善典型,激发全民慈善热情,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

    十、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三十三)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丰富理论知识,提升实务能力。积极发动社会工作各领域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考前辅导,进一步提升考试通过率。推动基层社工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增量。扶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一批专业能力强、管理科学有序、行业规范自律、作用发挥明显、社会高度认可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选第三批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做好社工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社会工作系列宣传,展示社工人才的专业形象、职业风采与服务成效,不断提升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

    (三十四)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社工站服务项目督导和评估,提升一线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能力,提升为民服务效能。指导条件成熟的村设立社工室,逐步实现村社工室全覆盖。

    (三十五)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加强宣传贯彻《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助推志愿服务制度化。做好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志愿服务站。深化“社工+志愿者”服务机制,培育一批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品牌,助推志愿服务专业化。

    十一、助推老区振兴发展

    (三十六)加大老区扶建力度。根据老区村村情实际,同时,兼顾老区村发展特色,积极向各级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对老区村予以倾斜照顾,力争年年有项目。
      
    (三十七)落实“五老”待遇。按月发放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金,并按规定及时调整、提高。

    (三十八)深化“阳光1+1”牵手计划。巩固2家社会组织与2个老区村结对共建成果,推广产业提升、贫困帮扶等结对共建模式。加强与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联系沟通,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老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发挥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和各自功能作用,以多种形式参与老区振兴发展,形成支持老区发展的强大社会合力。

    (三十九)加大老区宣传力度。采取专刊、专题、专版等形式,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弘扬革命老区精神和总结推广老区建设新典型、新经验,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关心与支持老区建设的新氛围,推动老区更好发展。

    十二、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四十)推动“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全面推动“十四五”国家和省、市、区规划、纲要有关民政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泉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积极多渠道争取资金对民政事业的投入。

    (四十一)推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深化新时代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我省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的任务要求,研究制定本级八五普法计划。开展《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等宣贯实施工作。加强依法行政,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复议应诉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扩大民政标准化试点范围,加强标准宣贯实施。推动民政系统“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和“跨省通办”服务改革工作。

    (四十二)加强民政基础工作。按照泉州市《关于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方案》要求,落实精文简会要求,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质量;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保密管理,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处理涉密事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强信访工作,及时回应和处置群众诉求;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统筹规范督查检查工作;加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聚集民政领域重大问题,扎实推进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四十三)抓好民政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各乡镇民政办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责任。指导各乡镇民政办、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平战结合”工作机制,开展干部职工常态化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多渠道宣传和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持续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稳妥推进民政系统疫苗接种工作。强化防疫物资储备,倡导文明健康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挥“五社”联动作用,筑牢群防群治疫情防线。

    (四十四)抓牢抓实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抓细抓实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盯紧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领域,持续开展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完善民政服务机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和监测预警体系等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高质量完成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十三、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四十五)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始终牢记“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

    (四十六)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融合发展、相互促进。以深化“党建+文明创建”等载体,教育引导全体民政干部履行社会责任,弘扬时代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基层党组织,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党员干部队伍,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四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始终坚持党的主基调,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造干部清正、部门廉洁、政治清明的清廉民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有关规定,坚持纠治“四风”、树立新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造“为民爱民增福祉、同心携手创美好”民政系统“新风正气”新名片。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不断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认真落实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反腐倡廉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家风家教,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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