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2-00013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6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泉民保〔2022〕10号),为进一步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区当前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二、发放渠道
按现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供养金发放渠道发放。
三、发放时间
9月底前发放到位。
四、经费保障
统筹使用已下拨的市级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五、补贴标准
低保对象100元/人,特困人员150元/人。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上报当前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至区民生保障局。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民生保障局及时做好资金测算、筹集及拨付,确保按时完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民生保障局 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2022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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