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2-00006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2022〕34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4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4-27 09:24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统筹推进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提档升级,我局制定了《泉州台商投资区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请结合乡村振兴、党建+邻里中心、养老领域安全生产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实际,统筹安排,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24 14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2年养老服务

    工作要点

     

    2022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泉政办〔202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乡村振兴、党建+社区邻里中心等工作实际,加大政府统筹引导力度,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打造养老新品牌,基本形成居家服务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进一步促进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制定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要点如下

    一、实施养老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

    1.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百崎乡里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投入分别按照省级财政100万元,市级财政50万元,区级财政50万元,乡级财政50万元的标准,共计250万元,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500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80张以上,并建有三厅九室,包括会客厅、厨餐厅、多功能厅,咨询室(前台)、评估室、起居室、洗衣室、卫浴室、康复室、健身室、棋牌室、阅览室及无障碍设施。通过不同的功能室,打造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占比超60%以上。

    2.探索建设长者食堂。结合党建+邻里中心建设,总投入30万元(市、区两级各15万)在洛阳镇金沙花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1所长者食堂,为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堂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为在周边社区活动的老年人提供配餐等餐饮服务。要求建有厨房和餐厅,供餐能力每日100人以上,就餐座位50个以上,所建食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经营标准,并获得审批部门许可。

    3.新建或提升6个农村幸福院。今年,我区将继续实施6个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其中纳入市级建设补助2个,每个补助30万元,纳入区级建设补助4个,每个补助15万,要求房屋应符合抗震标准,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设置10张机构养老床位或日间照料床位,建成具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短期托养、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场所,应达到七个有要求,即:有日间照料场所、有厨房和餐厅、有文化娱乐场所、有老年服务队伍、有服务内容和老年服务热线、有管理制度、有筹资渠道。已有的农村幸福院提升为示范点,提升工程应按福建省地方标准《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提升。如已评定四星级,则需按五星级标准进行提升。

    4.落实规划建设要求。落实《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配建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140号)精神,督促指导各地联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专项督导,重点清查整改规划落实不到位、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

        5.支持4个养老机构增设微型消防站。在全区范围内选取4个已运营并实际入住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每个补助2万元,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着力提高养老机构和设施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

    6.结合“三提三效”推进养老服务。提高困难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保障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选定200名困难老年人,为其住所安装智能烟感,增加安全保障措施。为有需要的老人全部配发护理床,为失能卧床的老人提供护理的便利。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及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将原先的服务时长延长,增加服务内容。

       二、巩固改革试点成果,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档升级

    7.支持养老服务组织进社区。项目内容为通过评估,对达到上级建设标准、服务内容丰富、管理规范、群众满意度高的,每建1个实体服务站点,对专业化服务组织补助2-5万元。对支持并提供场地给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社区,每个给予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补助2万元。

    8.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助餐工程建设。着力解决我区部分老年人煮一顿吃三餐的现实问题,继续做好百崎乡敬老院、东园镇敬老院长者食堂项目,同时,积极推进8个养老服务机构明厨亮灶改造建设工程,每个补助3万元。

       9.兑现养老服务设施财政补贴。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事业发展财政补贴的通知》(泉台管办[2018]135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区将继续对持续运行且条件较好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兑现各项财政补贴政策(敬老院入住补贴、幸福院建设补贴、运行补贴、星级奖励、助餐补贴)。同时,组织做好幸福院评星定级工作。

    10.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通过提供场地支持、政策解读、资金引导、资源整合、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服务,采取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提供场所、租金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和打造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发放专项补助,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

    ()发展普惠互助养老,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能力提档升级

    11.实施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我区户籍约6500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农村留守老人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7+1”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引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居家养老基础信息服务。另外,为其中550人购买每月1次(50/次)实体服务,为60名精准对象增加购买每月10次(50/次)实体服务。

        12. 保障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继续巩固做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全面落实省市文件精神,确保所有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

    13.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继续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继续做好全区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同时落实好“银龄安康”工作,为全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4.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对全区留守老人进行再摸排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制度政策落实督查。让全区所有农村老年人都能够经济上得到供养、生活上得到照料、精神上得到慰藉,都能够安享幸福晚年。

    15. 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借鉴学习南安市村级幸福院、永春县慈善养老、德化县免费午餐等互助式养老服务经验,引导我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和慈善力量参与幸福院运营、管理和服务。

        16.持续推进护理型床位增长联合卫健部门,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推进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共建,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并将居家养老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

        (四)加强养老监督管理,持续推动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17.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要求,全面实现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实行疫苗接种全覆盖,稳妥有序推进入住老人疫苗接种工作。

    18.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督查联合区卫健、住建、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大队四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从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五个方面开展服务质量自查和排查整治。

        19. 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联合人社部门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全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水平,2021年全区共组织完成各类养老护理员培训110人,2022年我区将计划继续新增培训150人。同时,积极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比赛。

    20.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等五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在本区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21.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星级奖励。以星级评定促提升,支持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对省民政厅评定的五星级养老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市级评定的四星级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区财政给予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幸福院配套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

        22.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水平。组织区、镇、村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到其他兄弟县(市)区考察学习养老服务工作,主动“取经”,借鉴“良方”;开展年底各乡镇养老服务工作交叉检查工作;在全区打造一批农村幸福院示范点,以点带面共同提高;表彰一批全区养老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不断提升全区养老服务水平。

    23.开展农村幸福院民办非企业登记工作。为逐步构建经营连锁化、服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投入多元化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将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到乡村治理、乡村振兴中,促进全区农村幸福院健康可持续发展,今年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幸福院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报审批工作,各乡镇要进行广泛发动,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到 2022 底前全面完成成立登记工作。 

    24.组织2022年“敬老月”系列活动。倡导敬老助老爱老风尚,展示我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和精神风采;充分利用敬老月老年节等特定节日广泛开展敬老助老宣传、服务、慰问活动,重点精心组织好老年节暨2022年敬老月系列活动。

    25.举行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为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各种歪风邪气,区老龄办将组织各种文体活动,让活跃在我区农村的各类老年健身、文艺组织有更多机会展示自己,让老年文体活动成为我区一道亮丽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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