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2-00008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2022〕37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1
    【其他】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5 14: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规范企业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营造新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374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程序,按年度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二、评价对象

    行政区域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区域外在本地进行劳动用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三、评价内容

    (一)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包括: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单项评价);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内容包括:对上一年度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采集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信息。

    四、评价标准

    (一)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可评为A;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是不属于C级所列的情形的,可评为B;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在上一年度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被评为C级。

    (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单独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

    用人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

     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的;

     2.近三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连续合格的。

    用人单位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严重失信等级所列情形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一般失信。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

    1.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拖欠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拒不履行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4.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的;

    5.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评价步骤

    ()自评和初评

    各乡镇将本通知发放到辖区各用人单位,组织各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审查(评价)对象收到通知后应如实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审查表》(附件1)和《泉州台商投资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表》(附件2),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等资料(以上材料时间节点为202112月)于2022427日前提交所在乡镇进行初评。

    ()开展随机抽查

    各乡镇作出初评后,于2022429日前将用人单位提交材料和初评结果报送区民生保障局。区民生保障局根据需要开展随机抽查,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到被抽查企业查阅、复制相关原始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集中评价和公示

    区民生保障局在随机抽查后进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集中评价。集中评价依据包括本次劳动用工情况书面审查、随机抽查和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用工备案、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用人单位2021年度信用记录。区民生保障局应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征求意见对集中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用人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区民生保障局书面提出意见。

    ()确定评价结果

    区民生保障局在公示期满后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社会公布。

    六、评价结果运用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统一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党群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部门。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

    (一)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我局将对相应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将适当减少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适当增加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实行动态监控。

    (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相应给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1.对于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的用人单位且未发现有其他领域失信行为的,区直有关单位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可以给予以下守信激励:

    1)在日常监管中,免除检查或者减少检查频次;

    2)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中,给予优先推荐;

    3)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给予优先推荐;

    4)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优惠或倾斜;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职称评审时,给予优先;

    6)申报施工、工程造价等资质的,给予优先办理;

    7)在公共传播媒体上对守信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8)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时,优先安排扶持措施或者加大扶持力度;

    9)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所有承建项目近3年连续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且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申请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近2年至少一次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守信,且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最高、最低额度,降幅为50%;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激励措施。

    2.对于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一般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1年内,区直有关单位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给予以下失信惩戒:

    1)作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2)对其再次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

    3)取消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的资格;

    4)取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称评审、考核晋级资格;

    5)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从严审核;

    6)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时,置后安排扶持措施或者减少扶持力度;

    8)提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和最高、最低额度,增幅各为50% ;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惩戒措施。

    3.对于被评价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3年内,区直有关单位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中依法依规给予以下失信惩戒:

    1)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黑名单”;

    2)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

    3)对其再次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

    4)取消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的资格;

    5)取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称评审、考核晋级资格;

    6)纳入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按照规定予以扣分或降级,在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7)引导金融机构在融资授信时给予信贷约束;

    8)通过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省人民银行征信业务服务平台等将其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9)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的执行时,取消其申请资格;

    10)提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和最高额度,增幅各为100% ;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的其他惩戒措施。

    七、工作要求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通知本行业、本辖区内的企业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申报。

     (联系人:郭湘伟,联系电话:0595-27395526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审查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和

    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24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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