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0-00015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2020〕81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3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骨灰安放管理,有效跟踪掌握骨灰去向,规范骨灰处理行为,强化源头治理,根据各级相关殡葬管理规定,现将进一步严格规范骨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骨灰安放方式
凡是我区户籍居民死亡遗体在惠安县殡仪馆火化及外县市火化骨灰取回的,家属领取骨灰后,应严格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安放(葬):
1.安放(葬)于经批准建设的骨灰楼堂以及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等骨灰存放设施;
2.政府或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海葬、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法进行处理;
3.其他合法处理方式。
尚未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应将骨灰寄存在惠安县殡仪馆骨灰堂(公墓)。
二、严格落实骨灰领取承诺制
(一)我区户籍居民死亡后,家属应与户籍所在村委会签订《泉州台商投资区骨灰领取承诺书》(下面简称《承诺书》),如实填报《承诺书》有关信息,并严格按照承诺事项执行,违反所作承诺事项的将纳入殡葬领域严重失信名单,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乡镇、村要规范《承诺书》填写格式,对填写内容要严格把关。
(三)家属凭《承诺书》到惠安县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业务。
(四)《承诺书》由区民生保障局负责统一制发。《承诺书》一式两联,分别由殡仪馆、村委会保管。家属办理遗体火化时须将《承诺书》第一联单交由惠安县殡仪馆建档,办理领取或寄存手续,未能提供《承诺书》的,骨灰暂由殡仪馆寄存保管。
三、切实加强骨灰安放监管
(一)建立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跟踪管理机制。
1.信息共享。①由惠安县殡仪馆每天梳理次日全区死亡人员火化预约名单给区民生保障局,区民生保障局再反馈给各乡镇,以便跟踪骨灰去向;②尚未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又未按承诺将骨灰寄存在殡仪馆骨灰楼堂(公墓)等合规殡葬服务设施的,由区民生保障局核查后反馈各乡镇。
2.跟踪管理。各乡镇要加强殡葬监管引导,制定巡查跟踪机制,在收到死亡人员火化信息后,立即通知殡葬信息员或相关村干部对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进行跟踪核实,并填报《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跟踪表》(附件1);各乡镇比照户籍死亡人员火化名单或骨灰寄存证以及与家属签署的《承诺书》事项,如发现不按承诺安放骨灰的,应及时制止和处置违规安放(葬)骨灰行为。
3.建立档案。各乡镇要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死亡人员骨灰管理档案。骨灰管理档案须包括骨灰去向跟踪表、现场核对照片等内容;同时,全面做好安放骨灰的各村骨灰楼堂(公墓)骨灰安放登记建档工作,对现存放骨灰进行逐一统计登记,详细登记死者姓名、性别、年龄、安放时间、位置、编号以及家属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并于8月15日前完成各村骨灰安放登记汇总(附件2)。
4.季报制度。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民生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殡葬监管机制的通知》(泉台管民生〔2020〕40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骨灰去向跟踪季报制度,于每季度末月30日向区民生保障局民政科报送《 镇(乡)殡葬监管引导信息汇总表》(附件3)。
5.项目迁坟。涉及项目建设坟墓迁移,需将骨灰安置到经批准公墓或骨灰堂内,不得散埋乱葬。
6.履行职责。①惠安县殡仪馆在丧属办理火化手续时,应第一时间告知骨灰安放(葬)有关规定,在骨灰装入骨灰盒后,须用骨灰盒专用防伪标识,防止骨灰在送往骨灰堂安放途中被掉包,负责骨灰寄存在殡仪馆骨灰楼(公墓)的管理服务工作。②全区各骨灰堂在办理骨灰寄存时,发现防伪标识损坏,应立即进行检验,发现骨灰盒内的骨灰去向不明、流失,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上报各乡镇民政办及区民生保障局,采取措施,及时追回骨灰。
(二)强化骨灰安放常态化检查和督办机制。为推动死亡人员骨灰跟踪管理工作落实,各乡镇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骨灰堂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骨灰堂出现骨灰流失“二重葬”的,一旦发现,应追回骨灰,并追究殡葬信息员和相关领导责任,责令其整改,未能整改的将暂停或取消该骨灰堂的寄存资格。区民生保障局不定期对全区各乡镇的骨灰安放情况开展抽查,督查各乡镇跟踪管理工作落实和骨灰安放情况,并将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对将火化后骨灰“二重葬”的,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加强督办,将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乡镇列入重点问题乡镇,限期进行专项整治。年底,区里将把骨灰安放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考核指标。
四、强化殡葬信息员队伍作用发挥
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关于健全农村殡葬监管机制的通知》文件,并结合辖区实际,强化殡葬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建立镇村殡葬信息员联络制度。各乡镇、村要积极主动获取和报送丧事信息,第一时间上门慰问引导,宣传文明节俭办丧,协助丧户合法合规安放骨灰,确保将违规殡葬消除在事前、化解在源头。
附件:1.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跟踪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 镇(乡) 村骨灰堂
骨灰安放登记汇总表
3. 镇(乡)殡葬监管引导信息汇总表
4.泉州台商投资区骨灰领取承诺书(式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附件1
死亡人员骨灰去向跟踪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 镇(乡) 村
死者姓名 |
火化日期 |
骨灰安置日期 |
骨灰安置地点 |
|
家属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死者关系 |
联系电话 |
|
村 委会意见 |
经调查,死者骨灰已安置在 ,符合我区骨灰安置规定。 |
|||
村殡葬信息员: |
||||
村红白理事会负责人: 村委会 (公章) |
||||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意见 |
经核查,死者骨灰已安置在 。 |
|||
乡镇负责人签名: 乡镇挂片领导签名: |
||||
年 月 日 |
||||
备注:1.死亡人员骨灰必须安置在经批准的公墓或骨灰堂内。
2.尚未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可安放到在殡仪馆骨灰楼。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 镇(乡) 村骨灰堂骨灰安放登记汇总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死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安放时间 |
编号 |
家属姓名 |
与死者关系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附件3
镇(乡)殡葬监管引导信息汇总表
乡镇(盖章): 填报人: 分管领导: 填报时间:
序号 |
行政村 |
逝者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去世时间 |
火化时间 |
骨灰安放地点 |
村殡葬信息员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附件4
泉州台商投资区骨灰领取承诺书(式样)
No.
兹有 镇(乡) 村 (□ 男 □ 女,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死亡,其遗体于 年 月 日在 殡仪馆火化。根据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现要求将逝者骨灰领回到以下场所安放(葬):
1.安放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殡葬场所: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经营性骨灰楼堂(公墓)等,详细地址为: 。
2.通过其他合法方式。
本人庄重承诺:领取骨灰后,不违规“二次土葬”,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以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包括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
丧主(承诺人)签名(指模): 身份证号码 :
村 委 会 见 证 人 :
村委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家属办理遗体火化时须将《承诺书》第一联单、身份证复印件交由惠安县殡仪馆。殡仪馆对《承诺书》归档,由家属直接办理领取或寄存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