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12-0101-2020-00012
    • 备注/文号:泉台管民生〔2020〕60号
    • 发布机构:民生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2
    【脱贫攻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政领域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05-20 10:39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确保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政领域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2020年5月12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政领域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民政领域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泉民保〔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确保全面完成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努力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存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新增致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年度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主要内容

      (一)应保尽保

      1.落实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对象和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社会救助申请人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加强与扶贫、残联、教育、住建、卫健、医保等部门信息数据分析比对,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指导各乡镇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监测预警,逐户逐人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2.强化低保、特困供养兜底保障功能。及时将无法通过产业、就业等开发性扶贫措施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符合条件的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全面开展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确保5月底前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四个乡镇,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因病、因残、因学、因疫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已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个月渐退期助其稳定脱贫。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积极推动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3.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持续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落实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继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深化运用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

      (二)应养尽养

      1.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及困难老人保障工作。全面排查摸清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和集中供养意愿两个底数,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类定标施保。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新建1-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持续推进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优先安排入住具备照护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全部得到集中供养服务,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力争持续达到100%以上。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协议签订及委托照护责任落实、服务标准制订及服务质量监管、定期探访和关爱帮扶三个“到位”。 继续实施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农村三留守”中的老年人和 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基础服务。为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人和特困重度失能老人为实施对象给予护理补贴。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和服务保障工作,为农村留守困难失能老年人安装智能烟感设施。

      2.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全面摸清区域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底数,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孤弃儿童基本生活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100元以上,着力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三)应补尽补

      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实施“精准照护福康工程”,为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配置康复辅具。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料服务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社会化护理服务。

      (四)应帮尽帮

      1.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及时给予帮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急难型救助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切实发挥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帮助解决贫困人口个性化特殊困难。年度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完善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指导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村委会成员、驻村干部、民政协理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亲朋邻里等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定期巡访等关爱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数据填报和应用,确保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年内新建7所农村幸福院,开展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促进贫困地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

      (五)加大老区扶建力度

      实施“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行动计划。落实好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优抚优待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

      (六)培养内生动力

      着力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分层分类梯度救助制度体系,拓展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探索采取政府补贴方式,为有养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入住福利院、乡镇敬老院,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减轻其家庭照顾压力,增强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加大对困难家庭儿童帮扶力度,帮助其完成学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七)保障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确诊家庭、被隔离收治和医学观察家庭,以及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非户籍人口等按急难型先行予以临时救助,采取社会化发放和物资发放等形式,保障其基本生活。妥善照顾居家隔离及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督促所在村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八)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1.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精准度上再发力,动员社会组织利用各自行业优势开展各类扶贫开发工作的典型,推广可借鉴和复制的经验。发动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引导动员区慈善总会等慈善组织实施慈善扶贫项目,为困难群体寻求慈善帮扶、社会慈善力量支持慈善项目提供对接渠道,实现慈善资源与困难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

      2.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健全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三社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服务社区困难群众,做实贫困人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开展社会工作助力基层民政服务,实现社工服务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全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调度。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工作不深不细不实问题,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

      (二)狠抓政策落实。5月中旬前,各乡镇要对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对象、困难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和困境老年人、儿童等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通过与扶贫、教育、医保、残联、工会等部门信息数据分析比对提取的疑似困难对象名单,进行逐户逐人重点排查,建立对象及兜底保障需求台账。6月底前,按照排查情况,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规定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保障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民政救助帮扶政策范围之外的困难问题,通过转介方式交由相关部门或公益慈善组织帮助解决,确保件件有回音。7月至12月,通过信息比对、入户抽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筛查,及时查漏补缺,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加强调度督导。为加强对各乡镇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指导、服务,及时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区民生保障局将通过实地调研、入户走访,重点跟踪查访各乡镇民政领域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对查访发现的问题,要点对点交办落实整改,建立台账并逐一销号。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要及时约谈、重点督战。

      (四)强化宣传引导和人员培训。要加强政务信息编报,及时梳理总结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取得的突出成就。加强兜底保障舆情监测,面对负面舆情第一时间主动回应,防止不实炒作。分级加强人员教育培训,讲深讲透民政各项政策,特别是兜底保障政策,提升基层民政干部政策落实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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