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经济发展局信息公开指南

    (2013年11月27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科技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上查阅本《指南》。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科技经济发展局综合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科技经济发展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qzts.gov.cn/

          2.报刊、广播等其他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登陆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科技经济发展局综合科

        咨询电话:059527398882

        通信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506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科技经济发展局综合科,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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