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13104-0101-2022-00107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机构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 文 号 | 泉台管经审〔2022〕56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8-02 | ||
标 题: | 【重大建设项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关于和著小区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
内容概述: | 【重大建设项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关于和著小区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泉州兆熙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和著小区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报告》、厦门龙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节能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天然气、柴油和新鲜水。年消费电力1878.18万千瓦时、天然气35.76万立方米、柴油3216千克、新鲜水54.98万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当量值2788.58吨标准煤、等价值60045.72吨标准煤。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请你司根据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严格落实各项技术和管理节能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请严格执行项目节能报告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五、请依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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