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4-0101-2021-00118
    • 备注/文号:泉台安委办〔2021〕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18
    【安全生产】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公开信、承诺书的通知
    时间:2021-08-18 17: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公开信、承诺书的通知》(泉安办〔2021〕74)要求,为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现将《致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附件1)、《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一封信》(附件2)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承诺书(样本)》(附件3)、《公开信、承诺书发放和签订情况》(附件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一、区安办要将《致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附件1)和《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一封信》(附件2)转发至各乡镇和各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将《致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附件1)印发至每家生产经营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把《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一封信》(附件2)印发给本单位的每一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二、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监管、部门监管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参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承诺书(样本)》(附件3),与所监管的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两份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承诺书,一份由企业自存,一份由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汇总存档。

    三、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持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守住安全底线。

     

        附件:1.致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2.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一封信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    承诺书(样本)                          

              4.公开信、承诺书发放和签订情况

     

     

                                                                                           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致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实践经验和事故教训,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

    本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一是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更大,发生一般事故的处罚起点提高为30万元,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高处罚为1亿元。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三是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希望你们自觉遵法守规,履职尽责,注重预防,遏制事故,促使企业安全发展。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抓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积极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全员学法活动,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安全良好的发展环境。

    感谢你们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付出的努力。祝愿所有企业安全发展,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附件2

     

    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一封信

    ——关于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

     

    全区安全监管战线上的同志们:

    首先,向您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付出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将正式实施,该法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处罚权,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功能区监管体制,疏通了安全生产监管堵点。要求部门之间加强协调力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推动形成监管合力,赋予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神圣的安全监管职责。

    同时,新《安全生产法》也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做到尽职尽责,依法治安,监管与指导并举,执法与服务并重,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侵蚀,严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坚决杜绝“以权代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以“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原则,强化全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缺位、不越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确保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致!

     

     

     

    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附件3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

     安全生产法承诺书(样本)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本人作为               安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此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领会。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

     二、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履行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深入贯彻落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企业和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4

     

    公开信、承诺书发放和签订情况

    单位名称

    《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一封信》发放情况

    《致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发放情况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承诺书

    应发(人)

    实发(人)

    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家)

    发放数量(家)

    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家)

    承诺书签订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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