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4-0101-2021-00085
- 备注/文号:泉台管安监〔2021〕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8
张坂镇人民政府安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全省各类事故教训,结合《2021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和《开展非煤矿山领域“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举一反三全力做好非煤矿山安全防范,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区非煤矿山分两阶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即日起至2021年7月5日为第一阶段、7月10日至年底为第二阶段。
一、检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
1.是否依法上报生产事故;是否存在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建设项目是否有效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生产矿山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是否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是否相符。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6.外包工程队伍是否纳入矿山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现象。
7.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与邻近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露天矿山
1.是否落实边坡坍塌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不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不超过设计高度,严禁“一面墙”开采。
2.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是否建立并实施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是否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3.相邻露天矿山之间,以及露天矿山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
二、检查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查。按照《非煤矿山2021年大排查工作方案》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排查矿山工艺系统、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所有企业要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
(二)执法检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和技术力量,对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对非煤矿山实施全覆盖、不间断巡查,市应急管理局将进行重点抽查。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矿山企业严格责任体系落实。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瞒报事故发生,对于瞒报事故,一经查实,必须从严从重查处,严肃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聚焦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目标实施精准执法,对非煤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要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对于无证非法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落实隐患闭环管理。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能整改的要立查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停产撤人措施,限期完成整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
(四)汲取事故教训。利用各类媒体整理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共同监督的工作氛围。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督促企业认真汲取近年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防范意识和能力。
附件:露天矿山安全检查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露天矿山安全检查表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重点 |
检查情况(存在问题)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是否有效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生产矿山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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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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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是否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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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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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包工程队伍是否纳入矿山企业统一管理,是否存在以包代管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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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与邻近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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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不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不超过设计高度,严禁“一面墙”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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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是否建立并实施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是否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是否装设在线监测系统并可靠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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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相邻露天矿山之间,以及露天矿山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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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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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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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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