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4-0101-2020-00173
- 备注/文号:泉台管安监〔2020〕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办: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安委〔2020〕11号)和《泉州市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实施方案》(泉应急〔2020〕54号)要求,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细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三年行动细化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化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非煤矿山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二、具体工作目标任务
(一)抓住4项重点工作
1、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3、抓好“两个清单”工作落实;
4、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二)达成5个具体目标
1、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2、推动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3、2022年底前,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4、2020年底前,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5、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三)完成8项具体工作任务
1、组织企业开展自查。2020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组织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试行)》,逐项逐条进行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逐一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建立自查自纠档案备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2、监督部门组织检查抽查。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试行)》,每年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推动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进行整合。
4、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处置;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处置。
5、加大整顿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依法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处置。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6、安全监管部门及各企业要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任务书、时间表、施工图,并动态更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要注重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成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纳入“两个清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
7、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上级出台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8.严密管控露天矿山重大安全风险。要突出边坡管理和爆破作业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整治,针对边坡管理重点整治: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大于设计,未建立实施边坡管理检查制度等。针对爆破作业重点整治:未采用中深孔爆破,采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破碎,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等。
三、落实两个责任
(一)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推动相关部门落实非煤矿山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牵头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排查管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强化安全设计诊断和反应风险评估,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建立清单,逐项跟踪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我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将三年整治行动方案细分成30个具体目标任务。张坂镇要逐项跟踪落实,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并于每年6月22日、12月22日及三年行动结束前将整治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与《任务分解表》一并上报局安监科;以便汇总上报市、区两级安办。市、区安办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具体目标任务 |
具体目标任务 |
完成年限 |
完成情况 |
1 |
(一)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
督促企业落实露天矿山非爆破开采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开采限制性规定、采石场最终边坡限高规定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
按照上级规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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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国有大中型非煤矿山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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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督促企业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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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
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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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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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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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实施关闭。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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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实施关闭。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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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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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
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企业要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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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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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督促企业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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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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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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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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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自主开展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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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等,加强标准化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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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实效运行和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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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督促企业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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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
强化设计边坡高度超过200米和设计堆置高度大于200米的排土场风险监测管控,凡不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
2022年 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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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整治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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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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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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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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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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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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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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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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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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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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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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