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4-0101-2020-00171
    • 备注/文号:泉台安委办〔2020〕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28
    【安全生产】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的通知
    时间:2020-08-28 09: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的通知》(泉安办〔2020〕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针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人群,选取较有针对性的题材制作安全警示教育片或主动与市直有关单位衔接,提供本单位相关素材参与制作。

    11月1日起,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各行业(领域),各地受教育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市安办将在泉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设置警示教育专栏,集中投放警示教育片,供下载观看学习)。

    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附件3),并于9月1日前报送区安办,每月2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开展工作情况(附件2),每年3月28日、6月28日、9月28日、12月28日前报送警示教育开展工作阶段性总结(含照片)。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联系人及电话:邓志鹏,27559733,邮箱:a27398830@qq.com。

     

     

                          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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