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4-0101-2020-00134
    • 备注/文号:泉台管经〔2020〕6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7
    【其他】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8-07 16:28

    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生产经营,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泉台管办〔2018131号)、《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泉台管办〔2019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电子商务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企业或法人代表无涉黑涉恶行为、失信行为的;能按规定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二、项目征集内容和申报材料

    (一)对区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区外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区,实际运行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经认定为省、市级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创业青年、领军人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认定证书或文件。

    (二)支持企业开展网上销售,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网上销售额超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纳税证明;

    3. 2019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4.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对国际排名100强或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认定证书或文件。

    (四)支持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升级。对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传统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入驻市场实体企业5家以上,且网上销售总额超过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2019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五)重点支持构建电商产业生态、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经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 认定证书或文件。

    (六)推动“生产基地+电商”生态圈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新零售,对首次实现年度网上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农产品年度网上销售额8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2019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推广费用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七)对经批准在我区举办的跨境电子商务展会活动,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展会活动费用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八)对为我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物流仓储、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服务费用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九)在我区开拓电子商务在旅游业、文化创意、社区服务、远程教育、家政养老等领域的应用,对在商业模式、企业管理、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有独特创新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网上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应用创新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进行示范推广。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2019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推广费用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十)鼓励区邮政公司及在我区其他独立法人的快递公司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加强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对于指派专人按时向统计主管部门报送月度、季度、年度电子商务完整统计数据,并建立统计数据库的,经批准后给予其每年一次性1万元的工作补助。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十一)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纳税额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纳税证明;

    3. 开展物流业务票据清单;

    4.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十二)对入驻第三方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达5000万元的给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入驻第三方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年网上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且比增50%以上的,给予8万元资金奖励;对垂直自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年交易额首次达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垂直自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上交易额超过2亿元且比增50%以上,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年度网络销售情况证明材料,如物流清单、第三方支付对账清单,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十三)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以纳入海关系统的数据为依据,享受相关政策)通过海关监管代码9610报关的,给予跨境电商物流企业1/票物流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海关数据证明,或国际快件进出口业务的海关数据证明,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十四)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对新建、租赁200平方米以上海外仓,按实际仓储面积每月20/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海外仓租赁合同及租金正式发票复印件并附业务清单;

    3.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十五)对我区跨境电商园内的企业,年支付跨境物流费用达50万元以上,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3. 快递物流业务合同复印件;

    4. 快递物流发票复印件及邮件清单,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十六)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对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20家以上的跨境电商园区,按年度新增投资额(公共服务区域建设改造、软件购置、设备投入)给予平台运营主体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名单及与园区签订的入驻合同复印件;

    3. 园区平面图、规划设计图复印件;

    4. 园区年度新增投入设备清单及资金明细(如费用发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十七)对新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与园区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租赁合同,租赁办公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且年跨境电商出口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前两年按实际缴纳租金的8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与园区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3. 物流清单明细及发票复印件,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十八)对新纳入统计限上名录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申报材料:

    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2. 纳入统计数据库证明文件。

    三、申报流程

    1.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申请材料一式3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加盖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以供校验。

    2. 申报单位于9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所属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咨询与联系方式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科技科

    电话:87557910    邮箱:108794623@qq.com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510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科技经济发展局                                        财政局 

                                                       20208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企业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开户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申报项目类别

     

    年税收

     

    项目实施情况

     

     

     

     

     

     

     

     

     

     

     

     

     

     

     

     

     

     

     

     

     

     

     

     

     

     

    企业(个人)声明:

    本企业(人)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如有漏报、失实或欺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                     申请单位(个人)印章                                                                                                          

     

     

     

                  

     

    乡镇审查意见

     

     

     

     

     

    (盖章)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区财政局审查意见(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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