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4-0101-2020-00097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1
    【安全生产】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单位)
    时间:2020-06-11 10:35

    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展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没有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建立、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作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

    为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增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经研究,区安办相关部门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行为企业(单位)在《今日台商投资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网站等媒体曝光,以加强警示教育力度。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单位)第一批典型案例曝光 

     

     

    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61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期间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单位)

    第一批典型案例曝光 

     

    一、泉州市德昇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20331日上午,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市德昇服饰织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

    202033日,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36号,法人代表:朱某祥)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泉东滨湖海域大道爆破点进行爆破时,爆破现场施工的工人无相关资质证件,且爆破时无安全员和技术人员在场,违反相关行业标准实施违规爆破作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对福建高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三、A-15RT7号轻型普通货车非法运载危险货物案

    2020320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现鄂A-15RT7号轻型普通货车运载600L柴油途经东西大道锦峰路段。该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420日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案当事人给予罚款3万元。

    四、C-98TS5号轻型厢式货车非法运载危险货物案

    2020414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X303线东园阳光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闽C-98TS5号轻型厢式货车从南安石井华龙油库运载700L柴油前往泉州台商区东园镇阳光村。经查,该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020416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案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元。

    五、泉州台商投资区明兴气体经销部供应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

    202041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有关部门的案件移送函后,依法对位于东园镇下垵村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明兴气体经销部进行检查。经查,泉州台商投资区明兴气体经销部供应给某公司的气瓶,根据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定》7.4.1的规定,已超过定期检验周期。该行为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销售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行为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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