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
根据泉州市工信局、泉州市商务局、泉州市金融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的通知》(泉经信〔2018〕779号)和泉州市工信局、泉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泉州市鼓励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泉经信产业〔2019〕203号)精神,为切实落实奖励扶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再生产。经研究,现将2019年鼓励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辖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
①申报单位为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②在辖区内投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③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补助标准
奖励金额按民营企业用于投资的未分配利润对应的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和其再投资部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
三、申请材料
①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及效益、投资扩大生产等;②《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申报表》;③申报企业盖章的再投资项目情况、投资资金来源说明,主要有:购置生产设备发票、转增资本相关记账凭证、再投资企业工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相关转账凭证、记账凭证复印件;④纳税所在地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纳税证明,转增注册资本或分配未分配利润涉及自然人所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⑤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⑥企业项目申报承诺函。
四、有关事项
(一)企业所得奖励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该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市县(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与其他奖励政策重叠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一是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二是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涉企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泉财企〔2018〕545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防财政资金流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通知》(泉财行〔2018〕950号)等文件精神,项目实施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涉黑涉恶的。
(三)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将对企业申报条件进行核实。
(四)请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申报,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及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于5月27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区科经局,逾期不予受理。文件电子版请到jm27398885@163.com(密码:27398885)下载。
(五)联系方式: 林诗颖(科经局),电话:27399903;
洪梓鑫(财政局),电话:27553971。
附件:1、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申报表
2、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兑现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承诺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科技经济发展局 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民营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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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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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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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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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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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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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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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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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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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资本的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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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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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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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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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投资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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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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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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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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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投资鼓励类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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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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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投资的未分配利润对应的应缴已缴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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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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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转增资本扣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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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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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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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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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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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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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8行=5行*4行;
(2)11行=(8行+9行)*40%*50%,当8行>10行时,则11行=(10行+9行)*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