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4-0101-2019-00064
    • 备注/文号:泉台管经审〔2019〕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9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关于阳光村老人活动中心三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时间:2019-08-05 10:49

    东园镇阳光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阳光村老人活动中心三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村实施阳光村老人活动中心三场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019-350599-47-01-045217),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阳光村老人活动中心三场建设工程。

    二、项目业主东园镇阳光村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阳光村。

    四、项目性质:新建。

    五、建设期限:4个月。

    、建设规模及内容:工程总用地面积约1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钢结构屋架、铺设人造草皮、塑胶场地、配套储藏间、卫生间、休息室等。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按区管委会有关规定筹措解决

    请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的,自动失效。

     

     

    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2019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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