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26-00004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2026〕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时间:2026-01-16 11:06
     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编制了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11起至2025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持续深化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的作用。

    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以来,共发布主动公开文件42份,均在区管委会网站全文电子化公开,纸质版送区档案局、区图书馆等2个信息公开查阅点。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37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其他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审查等配套措施,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提升自办新媒体“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服务中心”平台的管理和信息发布水平,形成基本覆盖、功能完备、运行顺畅的政务新媒体服务体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做好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开展信息查阅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性高。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2025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

    信息内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

    1

    7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

    0

    行政强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单位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仍需提升;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和效果有待提升,可以更丰富、更有效;三是解读的依托载体单一,可以结合新媒体宣传二次传播。

    (二)改进情况针对以上问题,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主动公开的研判能力;二是完善政策解读与回应机制,尝试图文、视频等多形式解读;三是拓展公开渠道,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开矩阵,加大力度进行二次宣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61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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