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24-00049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2024〕2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7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7〕10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督〔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重新调整督学责任区和挂牌责任督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责任督学及督学责任区划分
全区学校(幼儿园)划分为五个督学责任区:东园责任区、洛阳责任区、张坂第一责任区、张坂第二责任区、百崎责任区,由区专兼职督学任责任督学(详见附件)。
二、 责任督学工作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三、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1.责任督学督导(随访)工作制度。责任督学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随访)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每次督导(随访)活动都要填写督导(随访)记录,及时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督导科报告督导(随访)工作情况,及时向学校反馈督导意见并督促学校整改,做到教育督导工作常态化。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督导科报告。
2. 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制度。对在督导(随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学校整改情况将列入年度学校发展性评价,对未整改到位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3.责任督学公示制度。各学校应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布责任督学的照片、姓名、联系方式和工作职责等 (公示牌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督导科监制)。
4.责任督学定期学习、交流制度。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将定期组织责任督学就教育工作的新政策、新动态和改革新举措等方面的学 习和培训,定期交流督导工作经验,切实提高责任督学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工作总结制度。各督学责任区每学期、每学年要对督导(随访) 工作进行总结与回顾,并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前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督导科上报学期、学年度工作总结。
6. 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制度。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责任督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落实考核制度,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督学予以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并在全区通报。
四、 工作要求
1. 全区各校(园)要积极支持责任督学工作,要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以保证督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对督学提出的意见,学校整改不到位的,由督导部门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追踪督导和复查,并根据需要通报督导结果。
2. 责任督学必须深入责任学校,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学校(幼儿园)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和指导,做到敢于监督,善于指导。以坦诚和有效指导,赢得被督导学校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人员名单
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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