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24-00036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2024〕1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多层次、多形式、有计划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4〕9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市级继续教育计划的通知》(泉教师〔2024〕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继续教育计划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142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由省、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
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区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选派参训对象,并及时通知本人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训。
三、各学校要以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完善校本研训机制,制定本校年度教师培训计划。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一览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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