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24-00035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2024〕1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各有关学校: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深下一代对闽南文化的认知,大力弘扬童谣非遗文化,开展“护苗”行动,加强童谣通识教育,决定举办“童声唱乡音 童谣诵乡情”泉州台商投资区第三届闽南童谣传唱比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承办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文化服务中心
二、活动主题
童声唱乡音 童谣诵乡情
三、活动对象
1.幼儿组:面向在台商区就读的所有幼儿园在园学生;
2.小学组:面向在台商区就读的所有小学在校学生;
备注:表演成员5人以上的队伍报名人数达到5支及以上,即设置团体组。
四、活动时间
1.投稿时间:即日起截止至7月31日。
2.决赛时间:8月17日上午9:00-12:00
(小学组8:40签到,幼儿园组10:00签到)
决赛地点:区文化服务中心二楼
五、参赛要求
1.内容要求。以闽南话作为主要语言,主题要求健康向上、生动活泼、讲究韵律、琅琅上口,具有鲜明的少儿特色。节目形式以诵、念为主,辅以音乐伴奏、动作表演等艺术手段。参赛形式不限(1—15人,含伴奏及场上道具表演操作人员);可采用现场演奏或播放伴奏音频,节目音频不得提前录制;同一节目参赛选手必须是同一所学校的在校学生,如有虚假,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格式要求。参赛作品视频开头须体现选手姓名、指导老师姓名、单位和作品名称。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视频格式:MP4、MOV,大小300MB以内)。
3.数量要求。每位参赛选手限提交1个参赛作品,比赛期间不得中途更换作品。比赛按参赛作品评奖,团队参赛计1个奖项。
4.版权要求。原创作品需提供作者版权授权证明(自行下载《原创作品授权证明》),其中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出版的《闽南新童谣》中的作品经作者杨安东授权作为本次活动作品库,参加本次比赛可直接使用《闽南新童谣》中的作品(如参加其他活动仍需获得作者授权)。
若参赛者违反上述规定,即取消参赛资格。主办方拥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展示、报道、推广及其他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原创作品授权证明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1WkHg445J5WKiizC9m3fQ
提取码:2213
六、参与方式
发送参赛视频及《原创作品授权证明》(如有)至邮箱ts27550206@163.com即可(视频命名格式为:组别+学校+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联系人:苏焕荣 联系电话:13615920185
七、评奖方式
线上初赛由区文化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每个组别取前10名入围线下决赛。团体报名根据队伍数量决定是否设立团体组。进入线下决赛名单将通知到参赛者,线下决赛选手按抽签顺序进行比赛,评委现场评审。
幼儿园组、小学组分别设一等奖2名/组,二等奖3名/组,三等奖5名/组,团体组根据报名队伍数量设置奖项,设指导老师奖、指导老师不超过2名,获奖者颁发证书。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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