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24-00028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2024〕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0
    【教育信息】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16:15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闽教办基〔2024〕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4〕10号)等有关招生入学工作通知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方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下发入学通知书,全面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按“划片招生、单校对口、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划片招生,招收具有对应招生片区学校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及部分回户口所在地学生。各学校招生具体范围应及时对外公布。服务片区如需调整,由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备案。

      二、公办初中校招生办法

      公办各学校严格按照以下招生顺序依次接受学生入学申请,必须在确保安排本服务片区内学生后尚有空余学位,才可以接受以下(二)(三)类对象报名申请。若无空余学位,不得接受报名申请。

      (一)招收服务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及部分户籍在服务片区村(社区)的回原籍学生 

      1.具有招生片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到服务片区中学报名。

      2.具有招生片区户籍且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1)本区内回户籍所在地(跨乡镇)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在区内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就读小学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确因需要欲回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携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办理入学手续。

      (2)区外小学毕业生回我区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在区外就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因户籍在我区,欲回我区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应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个人电子学籍信息表,持《2024年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初中校就读申请表》(附件3)和《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7)(先经小学毕业校所在地教育局盖章同意后,再由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同意)到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招收服务片区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学校服务片区外小学毕业生报名入学条件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及复印件:(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3)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初中本区内跨片区就学申请表》(附件2)。

      1.政策照顾入学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区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卫健系统公办单位工作正式干部、职工的直系子女。

      属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按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人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并经泉州市相关部门审核。

      2.拆迁户。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暂时分离的招生对象,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学校就读。此类对象须提供由我区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相关证明(需经拆迁指挥部负责人签名)和拆迁合同及租房证明。

      3.在台商区区域内购房者。持有招生服务片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业主直系子女。此类对象需在2024年3月1日前将户口迁到台商区,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在招生片区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三一致”者优先安排。

      4.港澳台籍学生。在招生服务片区实际居住的港澳台户籍人员子女或港澳台户籍适龄学生。此类对象可在父(母)在我区的祖籍地、房产所在地、父(母)务工地片区学校申请入学,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三)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就读初中校,在符合台商区入户规定情况下应尽快把户籍落户到台商区,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应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个人电子学籍信息表、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持《2024年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初中校就读申请表》(附件3)(先经小学毕业校所在地教育局盖章同意后,再由现招生学校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同意)到现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我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24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我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24年6月1日前)。

      三、民办初中校招生办法

      (一)报名对象

      具有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或泉州台商投资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我区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二)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7日8:30至2024年5月30日18:00

      (三)招生范围和计划

      私立龙腾学校招收204人,面向泉州台商投资区招生。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2.报名方式: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9)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属于小学阶段未在我区(户籍地)就读、欲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学生和家长需于2024年5月22-24日到区教育文体旅游局1016室中教科递交报名材料:《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7)、《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和家长需到区教育文体旅游局1016室递交申请材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10)。经审核通过后由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信息进行捆绑。

      3.报名志愿批次设置(志愿样表见附件7)

      (1)提前批:私立龙腾学校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2)第一批:私立龙腾学校面向我区范围内招生。

      (3)自主招生批次:私立龙腾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招生方案,经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批准后按规定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

      4.招生派位实施主体: 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

      5.录取方式顺序:按志愿填报顺序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派位时,每个填报该批次志愿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随机号,学生根据随机号递增顺序排列进行投档。即对同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是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投档的,学校只有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进行其他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6.报名资格审核: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登陆平台审核报名学生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及家长方可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0日前,将填写的《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8)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2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8)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备案。

      7.网上报名流程

      (1)学生和家长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9)。

      (2)学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3)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或“未签订相关承诺书”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4)学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时使用。

      (5)学生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6)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届时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8.派位结果分批次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五)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

      527日至30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531日至63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615日至618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24日至625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28日至630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5日至730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82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825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通过全市统一的均衡编班软件完成初一新生编班工作

      (六)提醒注意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在报名点填写有关承诺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我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关工作。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四、招生计划

      学校

      学校代码

      招生计划数

      泉州惠南中学

      9201

      600

      泉州第十七中学

      9202

      300

      屿光中学

      9203

      350

      洛江中学

      9204

      200

      东园中学

      9205

      200

      秀江中学

      9206

      150

      泉州惠南中学百崎校区

      9207

      300

      张坂中学

      9208

      700

      玉埕中学

      9209

      300

      泉州五中台商区分校

      9218

      800

      私立龙腾学校

      9212

      204

      合计

      4104

      福建省泉州第五中学台商区分校招生办法按照区管委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五、组织入学

      (一)片区内学生

      1.区第一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第八实验小学、第十实验小学、民族实验小学按中学服务片区编造《2024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学服务片区生源花名册》,于2024年6月30日前分别将纸质材料送辖区内公办中学和区教育文体旅游局中教科(同时将电子稿发邮件至tsjyxj@163.com,tsjyzrf@163.com,tsjyzj8827@163.com)。各中学收到《花名册》后,应立即分发初中录取通知书,各相关小学应协助中学做好招生通知工作。各中学于2024年7月1至3日组织学生到校注册。2024年7月15日前,各中学凭新生注册名册,到各中心小学逐一核对尚未注册的学生,查清去向。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中心小学应于7月25日前编造花名册报送乡镇招生领导组,并由乡镇政府牵头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家长(或监护人)依法送子女或监护对象按时升学。本区内回户籍所在地(跨乡镇)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学生和申请回我区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初中校就读的区外小学毕业于2024年7月4日至5日到相应学校报名。

      (二)符合条件片外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7月7-9日,接受符合(二)(三)类对象登记入学申请。

      2.7月10-11日各中学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实地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7月12-15日各中学把符合招生条件的片外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送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规定剩余学位,由乡镇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抽签或摇号。摇号时必须邀请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乡镇纪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同时接受家长的监督。抽签或摇号结果必须当日公示,并把结果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4.7月16日各中学把经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的入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

      5.8月15日各中学公布经我局审核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请到区外就读的我区小学毕业生

      因户籍在区外或户籍在我区但监护人居住在区外自有房产需就近入学或被具备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中学录取等原因需申请到区外就读初中的我区小学毕业生,学生需填报《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小学毕业生到区外中学就读申请表》(附件4)并携带户口本(或区外房产证)、务工证、居住证(2023年12月前办理)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招生学校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经拟申请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方给予核办全国电子学籍。任何未经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同意的学生,我区在核办全国电子学籍(外地就读)时将一律作不同意处理。

      各中学在办理新生报名注册时,要组织学生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附件1),此表将作为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学籍验印材料。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中教科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学校应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各中学在确认招生人数并完成电子学籍信息录入以后,应如实填报《2024年台商区初中录取情况统计表》和《2024年台商区初中新生花名册》(各一式两份),于2024年9月30日前送交区教育文体旅游局中教科。

      六、招生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的落实。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初中班生额应以45人为宜,班额不超过50人,杜绝班生额超过50人的大班额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肃招生行为。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各学校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当事者,并追究有关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校应于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七、开展均衡编班工作

      各中学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

      (一)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所有学生纳入分班范围,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2.统一推进原则。全区初中新生均衡编班运用信息化手段,由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编班软件供全市初中学校统一使用。全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

      3.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

      4.基本编班原则。坚持“班生额、男女比例、入学摸底成绩等基本均衡”原则,确保各班级生源基本均衡。出现同名学生的应分开分班,双(多)胞胎原则上参与随机分班,如有捆绑需求的须提前向学校申请。学校按照任课教师的业务水平、年龄结构和综合素质等情况平衡搭配任课教师,确保各班级任课教师团队基本均衡。

      5.科学稳定原则。初中新生编班以学校面向社会公布的实施方案为依据,设置好编班条件后将数据导入软件,采用电脑随机生成的方式,确保各班级生源基本均衡。行政班建制和学生原则上应维持稳定,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核准后进行,调整过程严格遵循上述原则。

      (二)工作流程

      1.科学制定编班方案。校长是均衡编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应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均衡编班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按照“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对编班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分班设定条件、均衡分班办法等。初中新生编班可采用小学毕业考成绩或新生入学摸底成绩等作为编班依据之一,相关成绩只能作为均衡编班的依据,不能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学校可视实际需要确定是否以相关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2.及时备案和信息公开。各初中学校的均衡编班方案形成后,须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备案通过后,学校应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校园公告栏等渠道,提前至少一周向社会公开编班方案。学校要公布咨询电话,及时解答家长疑惑。编班结果产生后应第一时间通过校园公告栏等方式公布,倡导学校将编班结果生成可扫描查询的二维码,方便家长、学生查询。

      3.规范组织现场编班。在编班过程中,学校应组织校长等行政领导及班主任参加,并邀请家长代表、村(社区)代表、学校责任督学、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纪检干部、教育行政部门等代表参与现场监督;编班结果以全市统一的初中均衡编班软件产生结果为准,学校应现场通过编班软件打印结果,签名确认。编班后学生不再变动班级,因特殊原因在后期需要补录和转入的学生,学校应根据班级人数等情况采取抽签等方式确定其就读班级。编班软件操作说明另行下发。

      4.规范编排座位和号数。各学校应指导班主任合理编排座位并按座位顺序生成号数,严禁任何班级以学生入学摸底成绩的高低依次编排学生座位和号数。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均衡编班作为推进教育公平、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各校要履行均衡编班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按程序做好均衡编班工作。鼓励支持初中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基础性课程(主要在语文、数学等学科中选择进行)分层走班教学改革等实践,但分层走班教学应以行政班为基础,不得以此为名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区初中学校均衡编班工作须在8月25日前完成。

      2.加强宣传解读。各校要广泛宣传均衡编班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和质量观,让社会和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工作实效。

      3.强化监督检查。我局将加强对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监管和检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将初中均衡编班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结合期初工作检查、招生入学检查等工作,随机抽查各学校均衡编班工作落实情况。

      4.严肃查处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公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并依规追究校长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初中本区内跨片区就学申请表

      3.2024年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泉州台商投资区初中校就读申请表

      4.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小学毕业生到区外中学就读申请表

      5.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6.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7.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8.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9.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10.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编号:

      户口册

      姓名

       

      性别

       

       

       

       

      户籍地

      乡(镇)村(街)组

      居住地

      乡(镇)村(街)组幢楼号 (门牌号)

      户口簿

      卡号

       

      户主

       

      与户主

      关系

       

      监护人

      情况

       

      姓名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教育

      文体

      旅游

      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招生学校各一份。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初中本区内跨片区就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现居住地地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

     

      家长称谓

      家长姓名

      家长工作单位

      家长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原招生片区学校

     

      拟申请就读学校

     

      申请理由

     

      申请就读佐证材料名称

     

      申请就读

      学校意见

      (单位盖章)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意见

      (单位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申请就读学校各持一份。

      附件3

      2024年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到泉州台商投资区

      初中校就读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毕业学校标识码

                       

      身份证号

                                       

      全国学籍号

                                         

      原住址

     

      原户籍地

     

      现住址

     

      现户籍地

     

      现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标识码

                       

      申请到台商区就读理由

      家长签名:

           

      现招生学校意见

      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学学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小学毕业学校所属教育局中学学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招收学校及双方中学学籍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4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小学毕业生到区外中学

      就读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毕业学校标识码

                       

      身份证号

                                       

      全国学籍号

                                         

      原住址

     

      原户籍地

     

      现住址

     

      现户籍地

     

      现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标识码

                       

      申请到区外就读理由

      家长签名:

      年月日

      现招生学校意见

      现招生学校所属教育局中学学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学学籍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原招生学校、现招生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各一份。

      2.学生须持相关材料办理到区外中学就读手续。

      附件5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法定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元/人.学年;

      2.住宿费:元/人.学年;

      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060058,22783859,2278221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学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本人结合孩子个性、家庭实际状况,决定让孩子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并对以下承诺事项负责。

      本人及孩子已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知晓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规则:报名学生一旦被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将不得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不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报名点(毕业小学):         报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学生签名:

      附件7

      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

      联系函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学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籍所在省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标识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生系我校________年即将毕业的学生,目前在校就读,该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升初报名。

      学籍校(盖章)                 学籍校教育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联系函需附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作为附件材料。

      附件8

      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泉州市_______县(市、区)              报名号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年月

      相片

      全国学籍号

     

      毕业学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邮编

     

      户籍所在地

      

      

      

      (市、区)

      乡镇

      (街道)

      

      (社区)

             

      志愿信息

      提前批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

      直升志愿:

         

      第一批

      面向本县域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第二批

      招生计划未完成、面向外县域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录取情况

      录取学校:

      初招管理部门意见:

      初招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9

      2024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_______县(市、区)报名学校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现居住地址

     

      全国学籍号

     

      照顾类型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1.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3.民办学校照顾对象第应于520前,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上述三类对象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23前汇总确认后,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3日前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5.本表一式三份。有关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10

      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1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2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3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市、区)

      乡镇

      (街道)

      

      (社区)

             

      家长(监护人)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意见

      家长(监护人)

      以上学生为双(叁)胞胎,本人同意将他们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学校(公章)

      填表说明

      若签约人员为两人,在学生3”姓名栏内填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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