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24-00027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2024〕9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我区2024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号)《泉州市中心市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泉教初〔2024〕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4〕4号),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部署要求,现就2024年秋季全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教育公平,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统筹调度”的入学原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各乡镇、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方案》,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建册,下发入学通知书,全面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各乡镇要积极协调公安派出所、村配合学校及时更新《文化户口册》。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规范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坚持便民招生,推行“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公办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户籍在我区或居住在我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幼儿园招收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报名方式
幼儿园按照以往方式,进行线下报名。小学采用“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报名申请审核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凭户籍、房产、居住证条件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通过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2.户籍、房产条件特殊类型等不具备网上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本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持相关证明到所在学校现场核验,并进行信息录入。
逾期未申请和报名者、不服从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统筹调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我区公办小学、幼儿园就读机会。对不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回原户籍(祖籍)地学校报名入学。
对通过“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报名登记信息和现场提交登记信息初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届时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家长适龄儿童报名和录取信息,或者登录“闽政通”查看适龄儿童报名和录取信息。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
在总体延续2023年招生办法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区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公办小学、幼儿园根据适龄儿童条件分批次依序招生,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所申报学校的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一批次
1.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具体条件为: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房产(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均在服务区一致,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说明:1.户主要求与产权人同一人或为夫妻或互为直系子女关系。2.原住民视同“三一致”对象,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原台商户籍家庭,要求适龄儿童出生后入户申报该户籍后始终没有变动。3.因历史原因户籍有变更、住房产权不明晰等,由学校根据实际认定是否符合条件。
(2)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他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3)在我区学位相对紧缺的公办小学、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实际居住”、“六年一个学位”要求。
“实际居住”具体要求: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经学校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及正在装修尚未入住的按非实际居住认定;未到交房时间的楼盘需在2024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入所在乡镇,满足户籍在台商,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的条件。
“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线上报名提交信息:儿童及监护人户籍信息及户口页照片等。(提交信息具体以“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操作指南为准,报名入口和操作指南报名前将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服务中心”等公微平台发布,下同)
[政策预告]2024年秋季学位紧缺学校将增加以下要求:
“祖孙三代”同户口本具体要求: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必须满足“祖孙三代”同户口本,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及落户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线上填报信息申请,现场核验证明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①儿童及监护人户籍信息;②证书、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
3.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台商区入学的,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其中: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其父亲(母亲)为台商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台商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台商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台商区生活而要求就读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文体旅游局提出申请,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幼儿园)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台商区就读小学(幼儿园)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等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属片区的小学(幼儿园)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小学(幼儿园)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线上报名提交信息:以上对象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各公办小学、幼儿园优先招收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及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
4.我区因建设需要被征迁户适龄儿童: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暂时分离的招生对象,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学校就读。如果过渡安置地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线上填报信息申请,现场核验证明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我区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相关证明、拆迁合同、租房证明、儿童及监护人户籍信息等。
第二批次
1.户籍为2024年3月1日(含3月1日)后迁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的适龄儿童。
2.房户非一致对象适龄儿童:非台商区户籍,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自有住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如片区所在学校第一批次生源已招满,则以上第二批次对象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若片区所在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完成还有剩余学位则第二批次生源以落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入学或采取公开电脑派位等办法接收入学,未能被录取的则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线上报名提交信息:(1)儿童及监护人户籍信息;(2)出生证明或直系关系证明等。
第三批次
1.新落户到台商区集体户的家庭适龄儿童。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引才聚人推动人口落户鼓励措施的通知》(泉台管规〔2023〕2号)有关规定,新落户到我区并实际居住的家庭适龄儿童。此类对象可到户口所在地学校申请就读,如户籍所在学校学位紧缺,则按落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接收安排入学,申请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适龄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我区内居住的“居住证”和“务工证”(在我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申请就读区第一、第二、第三、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实验小学,附小台商分校第二校区,屿光小学,区民族实验小学,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区第一、第二幼儿园,区第一民族幼儿园等学校必须严格查验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23年9月1日前,以最后一次变更时间为准)。如果居住证时间未满一年,请到除以上小学、幼儿园以外的学校申请就读。以上学校学位紧缺,则按以下条件顺序予以接收安排入学:(1)此类对象中在2023年度纳税先进企业(详见泉台管〔2024〕26号文)务工一年以上的优先(需提供工资单或社保缴纳记录)。(2)父(母)亲或监护人居住证签发时间先后顺序。如以上学校没有学位则由中心校调剂到片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线上报名提交信息:(1)儿童及监护人户籍信息;(2)有效居住证信息;(3)经商营业、务工证明或其他可优先的证明;(4)工资单或社保缴纳记录。
(二)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规定,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开展招生工作。
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按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核准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规定招收本区内常住适龄儿童。有意就读民办小学的对象可于2024年7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闽政通”- “入学一件事”小学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符合相关政策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第二批次:录取本区常住适龄儿童(指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及居住在本区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第三批次:招生计划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小学申请补录对象,经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批准后补录,不得录取已被其他民办小学确定录取资格的学生。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有关工作的函》(泉教民函〔2023〕3号)规定,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
五、工作要求
在总体延续2023年招生办法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全面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提前对适龄儿童入学需求进行预测分析,学位相对紧缺的公办小学、幼儿园经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同意,可按照“一校一策”合理确定本校(园)招生对象截止批序,并指导相关对象填报片区内其他学校。各区直学校(幼儿园)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及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批准后实施。各区直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进一步做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巩固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成果,控制51-55人班额,确保小学起始年级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招生,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批准。
(二)加强统筹调配。各中心校根据学校布局和今年学位供需情况,按就近原则组合“多校片区”进行学位统筹调配。学位紧缺的中心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若超“单校片区”招生计划的对象纳入“多校片区”学校同批次招生范围,按“志愿填报、批(位)次优先”原则,统筹到片区内其他完小校解决入学。
附小台商分校统筹调配至附小台商分校第二校区;第一实验小学统筹调配至龙苍校区、玉坂小学、锦西小学、锦村小学等片区内完小;第二实验小学统筹调配至玉坂小学、阳光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统筹调配至树人小学;第七实验小学统筹调配至云埭校区、塘头小学等片区内完小;第八实验小学统筹调配至颍滨小学、群力小学等片区内完小;第九实验小学统筹调配至颍滨小学、群力小学、后曾小学;第十实验小学统筹调配至仑前小学、群贤小学等片区内完小;屿光小学统筹调配至植志小学、树人小学;区民族实验小学统筹调配至白奇小学、后海小学。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所有学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各校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的,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加强入学情况动态监测,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四)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各区直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认真解答群众来电来访,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招生工作监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坚决整治“暗箱操作”现象,严肃公民办小学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包括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预收费,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我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有关工作。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六、招生时间安排
各小学、幼儿园要严格遵守下列招生时间,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一)幼儿园
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2024年第二批泉州市自主认定人才和第三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拟入选名单477人的子女入学照顾采取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的受理方式)。
(二)小学
7月1日至3日,公办小学第一批次、民办小学进行网上招生报名。
7月4日,公办小学第二批次进行网上招生报名。
7月5日至6日,公办小学第三批次进行网上招生报名。
网上报名方式:登录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7月7日至8日,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携带材料到学校具体咨询。
7月9日-13日,初审:学校登录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家长可通过报名平台查看初审结果)。
7月14日-17日,中心校登录系统对片区内完小的报名信息进行终审 (家长可通过报名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7月14日-20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登录系统对区直小学进行报名信息终审,并抽查核实其他招生对象资格。
7月25日前,各校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小学招生片区及计划一览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一览表
3.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表
4.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4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小学招生片区及计划一览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性质 |
招生片区 |
招生计划(班) |
1 |
第七实验小学 |
公办 |
洛阳村、洛安村、万安村、群山村坑尾内自然村等村,富丽华园、洛阳新城、世贸云著等楼盘。 |
4 |
2 |
第七实验小学云埭校区 |
公办 |
云庄村、陈埭头村等村,蓝郡国际等楼盘。 |
2 |
3 |
霞星小学 |
公办 |
霞星村。 |
1 |
4 |
灞江小学 |
公办 |
陈坝村。 |
1 |
5 |
屿光小学 |
公办 |
屿头村、群山村(坑尾内自然村外)、后埔村石任自然村、前园村吕内自然村,侨乡综合市场及周边商业街,山水花苑等楼盘。 |
3 |
6 |
植志小学 |
公办 |
前园村、后埔村。 |
2 |
7 |
树人小学 |
公办 |
后亭村、上浦村、西方村、西吟头村、增垵村等村,金沙花苑等楼盘。 |
3 |
8 |
上田小学 |
公办 |
上田村、上曾村、下曾村、西塘村等村。 |
2 |
9 |
塘头小学 |
公办 |
塘头村。 |
1 |
10 |
杏山小学 |
公办 |
杏田村。 |
1 |
11 |
梅岭小学 |
公办 |
梅岭村。 |
1 |
12 |
第三实验小学 |
公办 |
白沙一村、白沙二村、吉贝自然村、西方村等村。 |
4 |
13 |
泉州台商投资区圆梦实验学校 |
民办 |
优先面向台商投资区招生。 |
2 |
14 |
私立龙腾学校 |
民办 |
优先面向台商投资区招生。 |
2 |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小学招生片区计划一览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性质 |
招生片区 |
招生计划(班) |
15 |
第一实验小学 |
公办 |
东园社区(东园村)、灵溪社区(灵溪村)、仑山社区(仑山村)等社区(村),旭峰、台盛、源泰、嘉园商住小区、公园壹号、鸿盛名邸等楼盘。 |
5 |
16 |
第一实验小学龙苍校区 |
公办 |
龙苍社区(龙苍村),盛达新都城、盛世幸福湾等楼盘。 |
1 |
17 |
第二实验小学 |
公办 |
锦峰社区(锦峰村)、群青社区(群青村)等社区(村),尊湖等楼盘。 |
4 |
18 |
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台商区分校第二校区 |
公办 |
凤浦社区(凤浦村)等社区(村),阳光城翡丽公园、海湾国际等楼盘。 |
3 |
19 |
云林小学 |
公办 |
上林社区(上林村)、上港村。 |
1 |
20 |
锦西小学 |
公办 |
锦厝村、溪庄社区(溪庄村)。 |
2 |
21 |
锦村小学 |
公办 |
长新村。 |
1 |
22 |
玉坂小学 |
公办 |
玉坂社区(玉坂村)。 |
2 |
23 |
崇实小学 |
公办 |
下垵村、后港村。 |
2 |
24 |
阳光小学 |
公办 |
阳光社区(阳光村)、琅山村。 |
2 |
25 |
秀江小学 |
公办 |
秀土村。 |
1 |
26 |
第八实验小学 |
公办 |
张坂村、下宫村、群贤莲内自然村等村,银晖、源利花苑、水岸阳光 、东兴豪园等楼盘。 |
5 |
27 |
第九实验小学 |
公办 |
上塘村、后边村、村下村、山内村等村,世茂蓝色海湾商品住房等楼盘。 |
5 |
28 |
第十一实验小学 |
公办 |
苏坑村、门头村、上仑村。 |
3 |
29 |
莲山小学 |
公办 |
后蔡村、莲新村。 |
1 |
30 |
后曾小学 |
公办 |
后曾村。 |
1 |
31 |
乐安小学 |
公办 |
玉塘村、玉田村、玉园村。 |
2 |
32 |
群力小学 |
公办 |
群力村。 |
1 |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小学招生片区计划一览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性质 |
招生片区 |
招生计划(班) |
33 |
崧山小学 |
公办 |
崧山村。 |
1 |
34 |
霞美小学 |
公办 |
霞美村、塘园村。 |
1 |
35 |
群贤小学 |
公办 |
群贤村。 |
1 |
36 |
仑前小学 |
公办 |
仑前村、黄岭村、崇山村。 |
1 |
37 |
獭江小学 |
公办 |
浮山村。 |
1 |
38 |
延寿小学 |
公办 |
前见村、前头村。 |
1 |
39 |
颍滨小学 |
公办 |
后见村。 |
1 |
40 |
将军希望小学 |
公办 |
玉山村、玉霞村、玉前村。 |
1 |
41 |
第十实验小学 |
公办 |
玉埕村、黄岭村、崇山村等村,美的云玺台2期、保利时光印象、力高.观悦湾、力高大港.裕珑庄(越澜山2期)、玉腾花苑、玉都阳光、锦绣嘉园、隆城盛世、福隆花园等楼盘。 |
6 |
42 |
民族实验小学 |
公办 |
里春村、莲埭村、下埭村等村,星湖湾、金海湾、万道紫云台、湖光山色等楼盘。 |
5 |
43 |
白奇民族小学 |
公办 |
白奇村。 |
1 |
44 |
后海小学 |
公办 |
后海村。 |
1 |
45 |
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台商区分校 |
公办 |
御湖湾、沁园、美的公园天下、金茂檀悦、世茂星河城、美的云玺台、建发和著、龙湖春江悦茗、中海学府世家、湖景庄园、鸿湾文锦府、湖东花苑、翔鹰花苑等楼盘。 |
16 |
备注:如秋季有撤并校的,则招生数并到撤并后的学校执行。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幼儿园招生计划一览表
公办园
|
||
园所 |
计划班数 |
计划招生数 |
湖东实验幼儿园 (含美的园区) |
5+5 |
125+125 |
福建省实验幼儿园泉州分园 |
5 |
125 |
第一实验幼儿园 (含瑞堂华庭分园) |
4+2 |
150 |
第一幼儿园 (含玉龙分园) |
4+2 |
100+50 |
第二幼儿园 (含水岸阳光分园) |
4+2 |
100+50 |
区第一民族幼儿园 (含檀悦园区) |
5+5 |
125+125 |
第三幼儿园 |
3 |
75 |
第五幼儿园 |
3 |
75 |
第六幼儿园 |
3 |
75 |
第七幼儿园 |
5 |
125 |
第八幼儿园 |
6 |
150 |
区第二民族幼儿园 |
2 |
50 |
锦新幼儿园 |
2 |
50 |
金屿幼儿园 |
2 |
50 |
湖滨幼儿园 (含悦茗园区) |
5+1 |
125+25 |
小学附设园与村办园 |
||
灞江小学附设幼儿园 |
1 |
25 |
阳光小学附设幼儿园 (含秀江点) |
1+1 |
25+25 |
颍滨小学附设幼儿园 |
1 |
25 |
乐安小学附设幼儿园 |
1 |
25 |
崧山小学附设幼儿班 |
1 |
25 |
霞美小学附设幼儿班 |
1 |
25 |
獭江小学附设幼儿班 |
1 |
25 |
群青幼儿园 |
1 |
25 |
民办幼儿园 |
||
洛阳镇新城幼儿园 |
4 |
100 |
洛阳镇艾乐堡幼儿园 |
4 |
100 |
洛阳镇金阳光幼儿园 |
2 |
50 |
洛阳镇侨乡幼儿园 |
4 |
100 |
洛阳镇蓝天蓝幼儿园 |
3 |
75 |
洛阳镇华光幼儿园 |
3 |
75 |
洛阳镇陈埭头幼儿园 |
1 |
25 |
洛阳镇上田幼儿园 |
1 |
25 |
洛阳镇小橡树幼儿园 |
2 |
50 |
洛阳镇闪亮宝贝幼儿园 |
2 |
50 |
洛阳镇磐石幼儿园 |
1 |
25 |
张坂镇蝉鸣幼儿园 |
3 |
75 |
张坂镇博雅幼儿园 |
4 |
100 |
张坂镇天乐幼儿园 |
2 |
50 |
张坂镇千艺幼儿园 |
1 |
25 |
张坂镇亲亲幼儿园 |
2 |
50 |
张坂镇启明星幼儿园 |
2 |
50 |
张坂镇圣莎拉幼儿园 |
2 |
50 |
张坂镇乐儒实验幼儿园 |
4 |
100 |
张坂镇向正幼儿园 |
1 |
25 |
张坂镇崇山山头幼儿园 |
2 |
50 |
张坂镇童馨幼儿园 |
2 |
50 |
东园镇洛秀幼儿园 |
2 |
50 |
东园镇小星星幼儿园 |
1 |
25 |
东园镇贝贝乐幼儿园 |
2 |
50 |
东园镇圆点幼儿园 |
2 |
50 |
东园旭峰幼儿园 |
3 |
75 |
东园镇美乐幼儿园 |
1 |
25 |
东园镇蓓蕾幼儿园 |
2 |
50 |
百崎上成乐高幼儿园 |
4 |
100 |
百崎小博士幼儿园 |
2 |
50 |
备注:1.若民办幼儿园年检未合格,则取消其秋季招生资格。此招生计划为各园招生数的上限,各园须严格遵守不得超出核定招生数。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数若需调整,由乡镇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批。
2.2024年秋季新开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泉州日升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正式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备案。
附件3: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 生 年 月 |
|
|||||||||
户籍地 |
省 县(区) 乡(镇) 村(街) 组 |
|||||||||||||
实际居 住地 |
乡(镇) 村(街) 组 幢楼 号 (门牌号) |
|||||||||||||
购房地址 |
||||||||||||||
购房材料 |
是否二手房:是( )否( ) |
|||||||||||||
户 口 簿 卡 号 |
|
户主 |
|
与户主 关 系 |
|
|||||||||
监护人 情 况 |
称谓 |
姓 名 |
现 工 作 单 位 |
|||||||||||
|
|
|
||||||||||||
|
|
|
||||||||||||
联系电话(手机) |
|
|||||||||||||
申请就读学校 |
|
|||||||||||||
申请类别 |
1.“三一致”家庭适龄儿童 ( ) 2. 政策照顾对象适龄儿童 ( ) 3. 港澳侨台及外籍适龄儿童 ( ) 4. 因建设被征迁户适龄儿童 ( ) 5.新落户到台商区的家庭适龄儿童 ( )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7. 其他 ( ) |
|||||||||||||
经办 人员 签名 |
|
学校 意见 |
教育文体旅游局意见
|
|
附件4: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4年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贯 |
||||||
幼儿户籍所在地 |
|||||||||
家庭详细地址 |
家园距离 |
||||||||
幼儿健康状况 |
|||||||||
家 长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证件提 供情况 及幼儿 园审核 意见 |
验证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园 长 (签名): 幼儿园(盖章) 年 月 日 |
||||||||
原中 心幼 儿园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教 育文 体旅 游局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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