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5-0101-2024-00013
    • 备注/文号:泉台管教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0
    【规范性文件】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4-03 15:42

    区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我局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4320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

    工作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名师工作室的建设效益,辐射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一、名师工作室的建设目标

      (一)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同一学科领域优秀骨干教师组成,以教师专业能力建设为核心,集教学改革(实验)、教育科研、培养指导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是骨干教师的集聚地和教育领军人才的孵化基地。

    (二)名师工作室设立的宗旨是搭建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和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通过整合资源,高端引领,打造一支致力于学科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高水平发展的创新团队,形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2026年,建设不少于10个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

      二、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

      (一)加强师德建设

      领衔名师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帮助成员提升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实行师德问题“零容忍”。

      (二)推进教学改革

      1.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验,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开展工作室集中研修,组织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在全教育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2.在建设期内,工作室至少安排3次赴外地市进行集中研修(含交流学习);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至少开展12次学科教育教学活动(含集中研讨、主题学习、专题讲座、公开课、示范课等),其中至少开设3级及以上专题讲座或示范课(或研讨课、观摩课,下同)。

      (三)开展教育研究

      1.以工作室领衔人的教学风格和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根据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完成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努力把名师工作室打造成更高层次名师后备力量的集聚地。

      2.在建设期内,工作室至少完成1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课题的核心成员应由领衔人或团队成员组成;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须为核心成员)或承担级及以上课题;每个团队成员都要撰写与课题相关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工作室至少有2篇与课题相关的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

      (四)指导培养教师

      1.引领优秀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探索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培养骨干教师的新模式。

      2.在建设期内,指导研修人员在工作室范围内开设研讨课不少于12节,有团队成员、研修人员参加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的教师技能大赛等业务竞赛活动获奖或有部分研修人员成长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教学名师等。

      (五)开展帮扶活动

      1.每个工作室应挑选1-2薄弱学校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作为重点挂钩帮扶对象,明确帮扶内容,通过开展送培送教、送研送训、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帮助乡村学校教师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2.在建设期内,开展薄弱学校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帮扶活动不少于3次,挂钩学校在该学科的教育教学成效上提升明显。

      (六)推广教学成果

      1.不断完善领衔名师的教学主张,总结、推广先进教学成果。开展与教学名师的学术交流活动,学习研究先进教育教学经验。

      2.在建设期内,名师工作室应建设完善公众号平台,能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专业指导、教师互助、研讨学习和成果交流等活动,推广工作室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室开展的活动,篇数不少于12篇。

      三、名师工作室人员与组成

      名师工作室一般由1名领衔名师和7-12名团队成员组成,另设置一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名额。

      (一)工作室领衔人

    1.领衔名师由我在职在岗的名师担任,一般为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市教学名师;对于特别优秀的紧缺学科教师,可根据我名师工作室学科建设情况,放宽领衔名师申报条件,由市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省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或市学科教学带头人担任。  

    2.领衔名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

      (2)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培养和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经验。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优先,主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或同等级及以上工作室)的名师原则上不再领衔申报级名师工作室。

      (二)团队成员

      1.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由优秀骨干教师组成,其中领衔名师所在学校的教师不超过1/3,工作室应充分考虑地域分布和辐射范围,团队成员组成至少覆盖3-4学校,同时注意吸纳薄弱学校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参加,团队成员须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表现良好、具有积极进取和团队合作精神;

      (2)应具有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3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均含培养对象)或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5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或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优先考虑。

      2.为扩大辐射范围,“领航”成员工作坊的负责人可申报相应学科的名师工作室,经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考核后不占名额纳入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进行管理,协助领衔名师开展研修活动。

    (三)研修人员

    1.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学习岗位一般不超过15名,研修期为三年,在研修期内,研修人员原则上不变动;各学校可遴选推荐3-5名作为每个工作室研修人员的申报对象。

      2.推荐的研修人员申报对象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后申报。各学校要注重推荐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需求,具有强烈学习欲望和较大培养潜质,乐于发挥帮扶作用、富有教育情怀的优秀青年教师、薄弱学校骨干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参与研修。获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名师工作室的申报与评审

      (一)名师工作室申报

      1.由符合条件的名师领衔申报;团队成员由领衔名师与优秀骨干教师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双向选择,落选对象可作为研修人员申报对象参与研修人员的遴选。

      2.申报的名师工作室须经所在学校审核后,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推荐。

      (二)名师工作室评审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研究通过后,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发文公布。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工作室提出的团队成员和研修人员进行审核、公布,确保符合条件。

      五、名师工作室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管理

      1.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名师工作室的申报评审工作,研究形成名师工作室建设期满评估意见。

      2.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挂靠区教师进修学校),协助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做好名师工作室申报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建设期满考核工作,负责名师工作室挂牌、业务指导,督促名师工作室履行职责,指导制定级名师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涉及名师工作室的学术活动安排、年度工作室运作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3.各领衔名师所在学校要协助泉州台商投资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做好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为名师工作室建设创造平台和条件。

      4.泉州台商投资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每年年初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提交上年度名师工作室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全工作室基本情况(现有名师工作室规模、团队成员及研修成员人数)、运行情况(经费使用和结余情况、职责与任务完成情况、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情况等)、特色亮点、存在问题与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含拟经费测算);建设期满形成一份期满总结(含下一个建设期规划和建议)。

      5.泉州台商投资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名师工作室日常活动管理细则,规范名师工作室的活动组织和开展。办公室组成成员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另行确定。

      (二)内部管理

      1.领衔名师是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在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建设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室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安排、组织实施路线和方法、预期成果等,编制年度工作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并接受泉州台商投资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并向泉州台商投资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报送建设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年度工作完成、经费使用情况和建设期满总结等材料。

      2.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在领衔名师领导下,承担工作室相应的日常事务,参与工作室活动的协调组织。

      3.研修人员实行内部年度动态管理,由领衔名师负责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4.工作室领衔名师调离本、本系统或退休,可从本工作室团队成员中推荐一名优秀成员代管,或由工作室提名另选符合条件的领衔名师,并经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审核、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同意后进行变更。

      5.名师工作室要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室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室建设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

      6.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研修人员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积极申报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参与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

      7.名师工作室组织的研修活动(含研修活动涉及的公开课、讲座等),经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纳入级教师研训项目的,由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出具相关佐证,其余活动项目由名师工作室发文组织并出具相关佐证(由领衔名师所在学校代章)。

      六、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与保障

      (一)经费安排

      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设立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用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名师工作室建设和日常业务活动开展。

      (二)经费使用

      1.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的评审、挂牌、考核、评估、指导以及其他涉及工作室日常运作和管理的工作。

      2.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开展有关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活动,包括课题研究、举办讲座、示范课、跟岗学习、送培送教、送研送训、学习参访、学术交流等活动,工作室网站(或公众号平台)建设以及购买名师工作室的办公用品、书籍和资料,专家劳务费、(顾问)指导费以及其他必要工作经费等。领衔名师要按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规定安排使用业务活动经费,支出标准可参照《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执行。

      (三)其他保障

      1.教师进修学校要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名师工作室的优质资源,为本地教师培训、教科研工作和教学改革服务。

      2.名师工作室一般依托学校建立,领衔名师所在学校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宽带网络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予以支持与保障。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研修人员所在学校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工作安排和活动时间等方面,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教学教研活动提供便利。

      3.在工作室建设期间,各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要充分调动领衔名师积极性,发挥级名师工作室在本区的区域示范引领作用。

      七、名师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

      (一)建设周期内,由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建设期满,由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考核后将考核情况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研究,形成名师工作室建设期评估意见。

      (二)名师工作室实施动态管理,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实行建设期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根据工作室实际,经在职在岗的领衔名师申报后,可直接纳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和领衔名师称号。评估结果获得优秀的名师工作室,可适当增加业务经费。

      (三)领衔名师要组织做好工作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将总结及时报送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并配合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做好考核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工作室的建设成效。

      (四)泉州台商投资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应在每届建设期满后对我名师工作室进行评估分析,在评估我名师工作室建设开展成效的基础上,向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提出我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建议。

    (五)名师工作室成员(含领衔人、团队成员)、研修人员获得福建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奖及以上(核心成员)、获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大赛等奖及以上的,工作室培养出级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等优秀人才的,本建设周期可免于考核并视同考核合格。

    区学科工作室、领航团队工作室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331日止。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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